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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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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华天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197 债券简称:12华天成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华天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 5.8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 5.80%

 ●起息日: 2016年3月13日

 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华天成,债券代码:122197)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华天成”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华天成”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80%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华天成”。

 3、债券代码:122197。

 4、发行总额:9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1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3年3月1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华天成”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出具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级。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债券代码:122197 债券简称:12华天成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华天成”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0

 ●回售简称:天成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3日为周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华天成,债券代码:122197)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华天成”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华天成”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80%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所有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5.80%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债券持有人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80%;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债券持有人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80%;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4、回售价格:100元/张。

 5、回售申报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14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华天成”。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华天成”的收盘净价为102.2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2日期间利息。

 一、“12华天成”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华天成。

 3、债券代码:122197。

 4、发行总额:9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1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华天成”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3年3月13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出具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级。

 16、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2华天成”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0,回售简称:天成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华天成”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华天成”。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华天成”的收盘净价为102.2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2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2华天成”派发利息为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为52.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后一日(2016年3月1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华天成”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3月1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华天成”债券。请“12华天成”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华天成”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华胜天成科研大楼

 联系人:张月英

 联系电话:010-80986666

 传真:010-80986020

 2、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1层

 联系人:孙树波

 联系电话:010-68784297

 传真:010-687842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王瑞

 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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