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2月26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地产有限公司增加开发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曾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地产有限公司申请3.6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3)。
在嘉润公司办理本次开发贷款的过程中,经与银行沟通,本次申请开发贷款还需增加抵押物。为保证顺利取得开发贷款,嘉润公司增加下列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本次开发贷款的抵押物: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 A83-8/04 号地(权属证书编号为106D房地证2014字第00520号)。除此之外,本次开发贷款其它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