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补充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7月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已就公司将所持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
目前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冠通投资拥有的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即公司原厂区所在地)的土地及厂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下文以“甲方”指代)与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以“乙方”指代)就转让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下文以“标的公司”指代)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1、标的公司土地、厂房继续由甲方向标的公司租赁使用。甲方最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移交标的公司土地。
2、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标的公司土地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与原《产权交易合同》一致,合计为37,966.783万元。
3、双方确认,双方自签署前述两份《产权交易合同》至今,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情况。
4、本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