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年 2月 22日开市起停牌。现公司董事会已经就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2月2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在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多功能厅召开,独立董事李东明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曹叠云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董事张立民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授权及亲自出席董事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时间: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其中,前海阳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除前海阳诚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该等发行对象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五)认购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前海阳诚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七)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9,048,931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八)限售期安排:前海阳诚本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九)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十)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14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四、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已与前海阳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五、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15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六、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16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七、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因前海阳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17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八、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此,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最终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具体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四)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和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九、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18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已回避表决。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陆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21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陆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2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在深圳市中洲万豪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魏洁生、陈晔东、赵春扬、楼锡锋、梁晓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洁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完全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时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因前海阳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通过对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审议,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公司缓解项目开发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继续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因前海阳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9,048,931股(含本数),其中,前海阳诚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前海阳诚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前海阳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9,048,931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前海阳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且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前海阳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故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与前海阳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前海阳诚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申成文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支持管理
(二)前海阳诚的股权结构
前海阳诚的控股股东为景高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光苗先生。前海阳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前海阳诚主营业务及最近3年的经营情况
前海阳诚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前海阳诚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前海阳诚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79,048,931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14.51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前海阳诚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且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4.51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前海阳诚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前海阳诚于2016年2月26日签署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四)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总数的15%(含本数),待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进行发行时,在发行人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限售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交易。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认购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出资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等同于乙方拟认购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坚持定位于“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综合地产开发商”,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本次发行将促进公司主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前海阳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表明其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大力支持公司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2、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是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是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黄光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以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5、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公司长期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6、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其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在短期内,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随着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未来几年内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
7、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导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现销售,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到提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当前面临的现金流压力,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于前海阳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前海阳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前海阳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中洲城南项目、青岛中洲半岛城邦(南区)项目、惠州中洲天御花园二期项目、惠州央筑花园一期商住项目D组团以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公司缓解项目开发资金压力,继续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姚日波、申成文、贾帅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2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洲控股
股票代码: 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7楼
邮政编码: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6年2月26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拟认购中洲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中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中洲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的控股股东为景高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光苗先生。前海阳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前海阳诚参与认购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看好中洲控股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大力支持中洲控股发展,有利于其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中洲控股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前海阳诚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洲控股股份。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前海阳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中洲控股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认购前,前海阳诚未持有中洲控股的股份。
前海阳诚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总数的15%(含本数)。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比例计算,本次认购完成后,前海阳诚持有中洲控股56,857,340股股份,占中洲控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45%。
前海阳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黄光苗先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7.35%;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比例计算,黄光苗先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5.61%,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认购的方式
前海阳诚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洲控股
乙方:前海阳诚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四)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总数的15%(含本数),待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4.5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询价,其接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价格相同。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进行发行时,在发行人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限售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交易。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认购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出资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等同于乙方拟认购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中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中洲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前海阳诚与中洲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海阳诚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系新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前海阳诚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阳诚暂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洲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认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洲控股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成文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成都中洲城南项目 | 46.71 | 18.00 |
2 | 青岛中洲半岛城邦(南区)项目 | 17.94 | 8.00 |
3 | 惠州中洲天御花园二期项目 | 19.12 | 9.00 |
4 | 惠州央筑花园一期商住D组团项目 | 8.62 | 5.00 |
5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15.00 | 15.00 |
合计 | 107.39 | 55.00 |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63.45 |
流动资产合计 | 63.4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0.00 |
负债合计 | 1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5 |
项目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成本 | 0.00 |
利润总额 | -36.55 |
净利润 | -36.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55 |
项目 | 2015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4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3.45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阳诚、认购人 | 指 |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洲控股、发行人、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景高集团 | 指 | 景高集团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 指 | 前海阳诚认购中洲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之行为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指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名称: |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申成文 |
注册资本: | 2,000万美元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030150349477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支持管理 |
经营期限: | 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44年12月30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321685856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7楼 |
邮编: | 518000 |
通讯方式: | 0755-25941978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申成文 | 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深圳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深圳市中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深圳市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深圳天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深圳天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深圳市甘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湖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深圳市阳光之路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
青岛市联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
郑晓光 | 监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深圳市中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
深圳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惠州新力路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中洲河西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中洲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通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振洲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市思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天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深圳天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股票简称 | 中洲控股 | 股票代码 | 0000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按照中洲控股本次最大发行规模及前海阳诚最低认购比例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阳诚持有公司56,857,3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5%;中洲置地和前海阳诚合计持有公司371,774,69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