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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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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编号:2016-00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

 1、表中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未经审计)。

 2、2015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4年末股本总数33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调整后的股份数重新计算并列报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各年末的股本总额为依据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1,804,632.82元,较上年增长27.32%;实现利润总额337,415,838.69元,较上年增长15.15%;实现净利润291,125,542.10元,较上年增长15.99%。

 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43.36%,主要原因均系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4年末股本总数33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过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000,000股。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5年8月28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各5,000万元(合计1亿元)分别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2016年2月25日公司和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607期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B160C0045

 (3)理财产品期限:91天

 (4)起息日:2016年2月26日

 (5)预计到期日:2016年5月27日

 (6)利率:3.05%(年化),说明如下:

 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固定管理费用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5%/年,超过3.05%/年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3.05%/年,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9)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2、2016年2月26日公司和杭州银行签订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杭州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TL820160087

 (3)理财产品期限:90天

 (4)起息日:2016年2月26日

 (5)预计到期日:2016年5月26日

 (6)利率:1.32%-2.7%(年化),说明如下: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与AU(T+D)(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易价格)在观察日当天的价格挂钩,客户实际收益取决于AU(T+D)在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公布的15:30的收盘价格表现,当AU(T+D)价格在150元/克至350元/克区间内即享有较高收益率为2.7%(年化),当AU(T+D)价格>350元/克或<150元/克时享有较低收益率为1.32%。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9)公司与杭州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607期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2、杭州银行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2)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情况仅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如果在实际投资期限内,挂钩指标向不利方向变动,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降低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该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投资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产品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如果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杭州银行按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通过特定客户经理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杭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杭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安全。在此情况下,杭州银行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与中信银行、杭州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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