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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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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6-00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9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进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2015年7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及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于2016年1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北京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6)。

 2016年2月25日,北京明安继续使用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北京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4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40天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

 6、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7、到期日:2016年4月05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9、资金来源:闲置资金

 10、产品的费用

 (1)销售服务费:理财行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2)托管费:本产品由北京银行托管并收取托管费,年费率为0.03%;

 (3)投资管理费:本产品由理财行同时作为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收取投资管理费,且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收益(根据年化收益率计算,下同),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4)上述各项费用均由理财行在到期时从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方;除投资管理费外,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年费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5)其他本产品费用详见理财合同条款约定。

 11、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1)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2)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理财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理财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理财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理财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北京明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根据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将对投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活动。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情况。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累计投资金额没有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次投资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次投资公告日前,北京明安曾于2016年1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北京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3月8日。本次投资完成后,北京明安累计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亿元。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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