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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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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25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为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曲靖发电”,现更名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额5亿元、期限为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东源煤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对上述担保约定如下:

 “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

 就公司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煤化集团”)已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截至2016年2月25日,债务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正常履行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违约行为。但股权受让方东源煤业未能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180日内(2014年12月21日前)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且截至2016年2月25日仍未完成。

 根据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债务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每季度应向债权人支付4249.11万元的租金(债务人此前每季度应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的租金,2014年首季除外)。债务人自2016年3月20日偿还压力大幅增加,公司将密切关注债务人偿债情况。

 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东源煤业未按合同约定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问题,受让人东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云煤化集团因自身经营面临困难,曾多次申请延迟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并表示将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同时将积极协调并督促债务人确保在公司担保期内向债权人按期还本付息。公司亦基于控制担保风险考虑与股权受让方东源煤业就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事宜持续进行沟通协商,并持续关注反担保方东源煤业及云煤化集团之资信状况及反担保履约能力。

 目前,云煤化集团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基于重组正在与其债权人协商债务和解协议,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也在参与云煤化集团债务和解洽谈。公司密切跟踪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和解洽谈进展情况,并作为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上述双方和解方案的商谈,尽可能争取有利的债务和解方案,保障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董事长胡刚先生。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邵吕威、黄昭沪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持有公司股份3,483,729,752股的关联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第1、2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熊又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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