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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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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编号:临2016-00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3,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277%。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1.核准时间

 2014年12月1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石化油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0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2.股份登记

 2015年3月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3.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中,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名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联席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石化油服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石化油服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3,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27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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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发行时同一公募基金旗下的多个资管计划证券账户会共同以一家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故实际登记股东时股东数量多于发行对象的数量。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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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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