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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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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3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名曾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曾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先生简历

 曾鸣,男,汉族,1957年生,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力经济与管理研究领域知名学者,电力市场改革资深专家,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学术委员会主任,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北京市“电力市场教学团队”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8年9月至今,曾鸣先生在华北电力大学“电力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点从事该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2000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曾鸣先生曾荣获国家“百千万”工程一类人选、电力部“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授予的中国首届30名“管理科学攀登者”等称号,入选中国电力报评选的“建国60周年电力行业最有影响力60人”;担任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院(SRI)客座研究员、东南亚能源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业委员会(筹)副主任;历任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原)、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华能集团等政府和特大型电力企业的高级咨询顾问,发改委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支持中心特聘专家,入选2014年发改委“发展改革专家库”;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特聘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网技术、能源技术经济等多家重要电力期刊审稿专家;中国电力报、国家电网报、国家电网、能源、中国电业等多家专业报刊专栏主编。

 曾鸣先生先后参加了作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5号文的讨论和起草工作;负责承担了国家“十一五”需求侧管理规划的研究和国务院汇报稿的起草工作;国家电力市场标准的课题研究以及向国务院提交的标准方案的起草工作(此项工作与国家标准工作委员会共同完成);世界银行招标项目“中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与运作机制研究”的研究,并起草“电力普遍服务监管条例”;参与起草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电监会(原)颁布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和《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等工作;为国家发改委“中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白皮书”主编;全程参加了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发【2015】9号文”的讨论和起草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专家,负责起草和审核工作。

 曾鸣先生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6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课题1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2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其他省级电网公司奖励20余项。近年来,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监会(原)、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等政府机构和电力行业委托的一百余项课题。通过这些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形成了具有明显电力工业特点的,尤其是针对电力市场环境下的技术经济分析理论与方法。已出版相关专著11部,发表了三大检索论文130余篇。

 截止披露日,曾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5日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5:00至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8日。

 (六)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曾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先生简历请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4日8: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联系人:谢少鹏、郭嘉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0;

 2.投票简称:建投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候选人一。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本议案属于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证出席会议。

 六、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600 证券简称: 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曾鸣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6-02-2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补选独立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曾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强 龚六堂

 2016年2月26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曾鸣 ,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曾鸣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曾鸣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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