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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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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号文批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5,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0,010万股,并于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015,股票简称:弘讯科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涌丰”)、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领修”)、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一园”)、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圆”)、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博成”),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000万股,将于2016年3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1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南京涌丰、深圳领修、香港一园、宁波和圆、鼎信博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另,上述股东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弘讯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弘讯科技所有。

 2、曾任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俞田龙、卓英才、林庆文、何万山、张宝娟、阴昆、周筱龙、叶海萍、郑琴、于洋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4)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童春琴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另,上述曾任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承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减持意向

 根据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减持意向如下:

 1、南京涌丰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南京涌丰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南京涌丰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南京涌丰计划减持的股票比例为本次发行前南京涌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于南京涌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南京涌丰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深圳领修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领修所持的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深圳领修计划减持比例约50%。深圳领修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于深圳领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深圳领修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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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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