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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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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和副董事长肖宏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3:00~2016年2月25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数量279,72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77人、代表股份数量18,090,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7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94%;反对16,53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71%;弃权4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0,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70%;反对16,531,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16%;弃权4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7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94%;反对17,01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1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0,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70%;反对17,01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1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7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94%;反对16,53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59%;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0,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70%;反对16,539,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33%;弃权4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梅梦元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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