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22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拟筹划重大事项,涉及控股股东能源资产注入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于2015年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0日、12月17日、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066;2015-067),并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2016-009;2016-011;2016-013)。

 2016年2月1日、2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5日、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1)。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核意见的复函》(云国资资运函〔2016〕1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请你公司充分考虑置出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因素,充分论证制定置出资产扭亏方案,进一步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各项决策、报批程序,并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动态,防范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经确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对象、交易规模、交易方式等主要交易内容,后续将根据云南省国资委预审核意见及审计评估情况完善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尽快推进各项审批程序。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2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23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经公司多次催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勐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能偿还该项委托贷款本金,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