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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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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2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舒桦先生、孙玮女士、崔乃荣先生、田野先生、生育新先生为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4 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288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2,352万股增加至504,640万股,注册资本由252,352万元增加至504,640万元,《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本次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印度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印度Essel集团下属公司“Pan India Network Infravest Limited”(以下简称“PINIL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50.01%股份,PINIL公司持有49.99%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1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实施完毕,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原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关联交易追溯的认定,公司梳理了张家港集成、江苏东昇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拟对张家港集成、江苏东昇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

 2、公司前身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在2014年破产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管理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与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签订了采购及销售合同或协议,本次拟同时对上述合同或协议在2015年度发生的情况进行补充审议。 3、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兴平,注册资本78,900万美元,主要从事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批发、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集成、光伏电站的运营。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4日。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68号。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65,299,059.38元,营业收入为415,269,075.17元,净利润为-52,924,286.82元,净资产为1,430,581,464.78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7%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倩,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水资源、天然气及分布式能源、LED节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1层。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1,841,905.97元,营业收入为22,223,384.82元,净利润为-1,434,455.30元,净资产为1,067,102.20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7%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股份,因此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3,400万美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多晶硅、硅片产品;从事多晶硅、硅片产品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广成18-22号。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52,792,961.51元,营业收入为218,819,473.14元,净利润为1,647,864.35元,净资产为227,914,606.29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7%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天长,注册资本6,479万美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光伏组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辅材等),销售自产产品。光伏设备、太阳能、电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及煤炭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8日。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4,710,171.96元,营业收入为129,613,702.60元,净利润为-61,102,603.56元,净资产为259,411,973.25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直接控制亚太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亚太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拟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1)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集成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3亿元,该事项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2015年度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补充审议;(2)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与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签订了采购及销售合同或协议,本次仅针对2015年延续的上述已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而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具体关联交易见下表:

 ■

 注:其中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入资金88,870,687.00元,已还款24,599,695.69元,合计发生额113,470,382.69元,其他应付款余额64,270,991.3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参考同类价格订立。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补充审议与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张家港集成、江苏东昇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前与上述关联方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于破产重整期间签订,符合破产重整计划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均属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均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中的相关交易以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与关联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基本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及其子公司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其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2016年0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具体授信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8幢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69,7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9月30日,江苏东晟营业收入976,090,988.31元,净利润92,696,722.19元,总资产1,921,207,383.36元,净资产780,422,049.16元。

 (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晨丰公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自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5年9月30日,张家港集成营业收入400,825,971.44,净利润-7,099,569.75元,总资产1,712,519,362.81元,净资产792,900,430.25元。

 (三)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许天长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

 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9月30日,徐州其辰总资产303,704,959.53元,净资产297,731,474.68元,净利润-2,268,525.32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将由本公司、下属公司及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拥有100%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情况稳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100%控股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有助于下属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73%(其中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3.24亿元),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集成”)增资人民币80,000万元,增资后苏州协鑫集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

 2016年0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

 5、法定代表人:舒桦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在国家允许投资的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8、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苏州协鑫集成总资产1,323,833,789.88元,负债总额1,225,415,869.43元,净资产98,417,920.45元,营业收入89,260,776.89元,净利润-1,582,079.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扩大苏州协鑫集成的资产规模,增强后续融资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对苏州协鑫集成的增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1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规划,为开展新的金融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建鑫保理”)。

 2016年0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生育新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及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出资额20,000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将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与商业保理等相关的业务,提升为客户解决方案的能力。同时可以丰富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模式,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进行产业链优化,降低整个业务链的运营风险和运营成本,从而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在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商业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可能出现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为控制上述风险,商业保理公司将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业务的稳健运行。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为认缴出资额,将后续分批缴纳,公司对商业保理公司拥有100%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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