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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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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暂时无法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2016年2月2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关于暂时无法实施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方案的通知函》,该通知函的主要内容为:

 1、2015年12月17日经发集团发给博通股份《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方案的通知函》,经发集团已制定出具体的股票增持方案,并已由经发集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经发集团将以自有资金、自有股票账户、自有资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直接买入博通股份股票,增持投入的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左右。

 2、因为2015年12月17日当时博通股份股票处于停牌期间,经发集团在增持方案中制定了三种切实可行的增持时间段,其中包括:如果博通股份股票在2016年1月11日仍未复牌,经发集团将在博通股份股票复牌之日(含当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

 经发集团在增持方案中明确:上述增持时间段之内,如果包含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段限制(即“窗口期限制”),则经发集团首先选择在该等限制时间段之前完成增持,若无法避开,则在该等限制时间段之后顺延时间完成。上述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段限制主要包括:博通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博通股份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等。

 3、鉴于博通股份股票于2016年2月23日开始复牌,并且博通股份将于2016年3月5日(星期六)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故2016年2月24日至3月4日的十日期间内为经发集团禁止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窗口期,2月23日因临近窗口期限制,为稳妥起见经发集团认为不合适增持。故经发集团在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4日期间暂时无法实施增持博通股份股票方案。

 4、经发集团承诺,将在博通股份2015年年报披露的窗口期限制之后顺延时间完成股票增持,即从2016年3月7日(星期一)起的九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成本次博通股份股票的增持方案。

 5、本次经发集团暂时无法实施股票增持,并不是对原有增持方案的调整,而是对原有方案的认真执行。

 6、关于本次股票增持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经发集团将及时通知博通股份予以披露。

 与经发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相关的详细内容,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经发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2,740,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经发集团增持本公司股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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