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009 债券简称:08新湖债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新湖债
债券代码:125828 债券简称:15中宝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因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而被终止的风险。
一、公司股权回购概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6年1月19日经公司2016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2月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于2月4日公告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9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至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20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38,461.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4.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债券持有人后续事宜
2016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08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的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08新湖债”、“15新湖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均未形成有效决议,“15中宝债”的上述议案未获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2、033、034号)。
鉴于上述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08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方式对债券持有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则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依法做出决议,并于关于本次回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告知公司。债券持有人如逾期未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方式依法向公司提出主张,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重要风险提示
股份回购事项存在因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而被终止的风险。该风险待关于本次回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后才能明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0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质押期限自2016年2月23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805,45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
新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