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1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新能源”)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德新能源”)签署的《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众业达新能源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1%的股权转让给方德新能源,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众业达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1.5%的股份。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1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
(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新能源”)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德新能源”)签署了《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1%的股权转让给方德新能源,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交易前,众业达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2.5%的股份,方德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众业达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1.5%的股份,方德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1%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众业达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方德新能源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0MA28J23M6W的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 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125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敏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1日 |
2、交易对方股东情况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自然人 | 张敏 | 4999 | 99.98% |
自然人 | 牟健 | 1 | 0.02% |
合计 | 5000 | 100% |
3、方德新能源与众业达及众业达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众业达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中,众业达新能源拟转让的资产为银隆新能源1%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银隆新能源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6981977566的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
法定代表人: | 魏银仓 |
注册资本: | 64,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小于25%) |
经营范围: | 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30日 |
(2)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000 | 50.00% |
2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 3,200 | 5.00% |
3 | 上海远著吉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200 | 5.00% |
4 |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3,200 | 5.00% |
5 | 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800 | 1.25% |
6 | 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600 | 2.50% |
7 | 华融致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0 | 15.00% |
8 | 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00 | 2.50% |
9 | 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1,600 | 2.50% |
10 | 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3.75% |
11 |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200 | 5.00% |
12 | 珠海横琴银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1.25% |
13 | 珠海横琴银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1.25% |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24,605.29 | 629,035.77 |
负债总额 | 331,592.37 | 378,364.16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93,012.92 | 250,671.62 |
|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1,791.17 | 93,618.30 |
营业利润 | -12.60 | 2,316.50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6,426.20 | 7,658.69 |
3、此次转让银隆新能源股权的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众业达新能源应促使银隆新能源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签署公司章程并于工商部门备案,下称“工商变更登记”)。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
(2)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协议方对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价值的确认,该股权转让价款不因本协议生效后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银隆新能源的盈亏情况或其他因素而调整。
(3)在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方德新能源书面豁免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方德新能源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转让价款的50%,计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
(4)在银隆新能源按照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方德新能源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转让价款的50%,计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
(5)若方德新能源延期支付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而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后,方德新能源未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协议项下受让上述股权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应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涉一切税费均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3、先决条件
方德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众业达新能源、方德新能源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2)银隆新能源股东会/股东大会已正式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众业达新能源转让标的股权予方德新能源及相应修改银隆新能源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和章程(如需);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众业达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推动与银隆新能源在充电桩、站建设与运营、电动大巴租赁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本次众业达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银隆新能源1%股权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业务,为众业达新能源充电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众业达抓住国家政策机遇,进一步推动众业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业务的发展。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协议规定进行交割并过户,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1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郑绍奕的书面辞职报告。郑绍奕先生因退休离职,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郑绍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郑绍奕先生辞职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绍奕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方能生效。
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陈岱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本次监事变更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郑绍奕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简历
陈岱爱,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1999年任职于汕头市达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00年至2010年先后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岱爱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