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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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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5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中国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的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查询。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1932)。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4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 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配置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在控制本金损失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5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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