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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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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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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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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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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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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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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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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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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3-216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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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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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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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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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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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卓明大厦2号院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陶翰辰
联系电话:010-85721404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李晓明、贾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遵循系统化、程序化的投资流程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致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
投资决策流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平衡类混合型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60%,债券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40%。债券资产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股票资产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也具有较高的收益潜力。通过对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进行上述战略性配置,使本基金在保持中等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本基金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竞争优势评价、价值评估及证券选择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平常、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则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竞争优势评价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公司主要业务或产品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10名或者前50%;
D)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E)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F)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较强,过去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处于行业前50%。
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具有长期可持续增长能力,从长期看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市场地位,并给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3)价值评估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法等方法评估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价值评估结果。HOLT是本基金管理人从外方股东瑞士信贷引入的其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HOLT 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用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及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 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投资性需求开发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指数,其在样券选择上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该指数的样本范围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部分特别国债之外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债券。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时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7日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已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我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将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基于富时集团将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的通知,我公司将自2013年7月22日起将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变更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变更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之间,属于中等风险水平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权证总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1条中第(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基金法》、《运作办法》的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6、 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8、 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9、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10、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环保母基”,交易代码:164819,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环保产业B类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2月25日,环保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环保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环保A端、环保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环保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环保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环保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环保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环保母基的情况,因此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环保母基份额、环保A端份额、环保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环保A端份额与环保B端的上市交易和环保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
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增利,基金代码:1648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简称:工银增A,基金代码:164813,以下简称“增利A”)、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份额(场内简称:工银增B,基金代码:150128,以下简称“增利B”)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一)转换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转换时增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增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期赎回增利A基金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增利A开放期的规定,2016年3月3日为增利A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增利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增利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增利A份额的,其持有的增利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转换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3月7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增利A、增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增利A(或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增利A(或增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增利 A(或增利 B)的份额数×增利 A 份额(或增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增利 A 份额(或增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增利 A(或增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增利 A、增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如果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1-9999。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征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2月26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6年2月2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36)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本基金C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如下:
(一)销售费用费率
1、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2、赎回费:当投资人持有期限小于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投资人持有期限超过(含)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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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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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323,459,434.36 | 79.37 |
| 其中:股票 | 2,323,459,434.36 | 79.37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13,554,442.30 | 14.13 |
| 其中:债券 | 413,554,442.30 | 14.1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4,930,788.25 | 5.63 |
8 | 其他资产 | 25,607,787.49 | 0.87 |
9 | 合计 | 2,927,552,452.4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56,970,183.90 | 1.95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718,207,778.66 | 58.9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8,685.00 | 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3,315,000.00 | 10.40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56,781,786.80 | 1.95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5,520,000.00 | 4.65 |
S | 综合 | 52,646,000.00 | 1.81 |
| 合计 | 2,323,459,434.36 | 79.6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690 | 美亚光电 | 6,800,000 | 274,380,000.00 | 9.41 |
2 | 000566 | 海南海药 | 6,000,000 | 233,160,000.00 | 7.99 |
3 | 002421 | 达实智能 | 10,000,000 | 219,000,000.00 | 7.51 |
4 | 002303 | 美盈森 | 12,000,000 | 163,800,000.00 | 5.62 |
5 | 000802 | 北京文化 | 4,000,000 | 135,520,000.00 | 4.65 |
6 | 300351 | 永贵电器 | 3,699,835 | 134,747,990.70 | 4.62 |
7 | 002049 | 同方国芯 | 2,014,372 | 127,348,597.84 | 4.37 |
8 | 300136 | 信维通信 | 4,000,000 | 118,200,000.00 | 4.05 |
9 | 002169 | 智光电气 | 4,500,000 | 103,365,000.00 | 3.54 |
10 | 300089 | 文化长城 | 2,200,070 | 86,968,767.10 | 2.98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50,040,000.00 | 1.7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10,205,000.00 | 3.78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10,205,000.00 | 3.78 |
4 | 企业债券 | 211,658,442.30 | 7.26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41,651,000.00 | 1.43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13,554,442.30 | 14.1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100 | 12盾安债 | 733,330 | 75,026,992.30 | 2.57 |
2 | 150311 | 15进出11 | 600,000 | 60,060,000.00 | 2.06 |
3 | 150211 | 15国开11 | 500,000 | 50,145,000.00 | 1.72 |
4 | 019524 | 15国债24 | 500,000 | 50,040,000.00 | 1.72 |
5 | 101553005 | 15金发MTN001 | 300,000 | 31,563,000.00 | 1.0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40,744.9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902,351.8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7,659,465.26 |
5 | 应收申购款 | 1,305,225.4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5,607,787.49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300351 | 永贵电器 | 134,747,990.70 | 4.62 | 重大事项 |
2 | 002049 | 同方国芯 | 127,348,597.84 | 4.37 | 重大事项 |
| | | |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6.7.13- 2006.12.31 | 33.13% | 0.72% | 25.59% | 0.87% | 7.54% | -0.15% |
2007年 | 96.75% | 1.62% | 80.36% | 1.38% | 16.39% | 0.25% |
2008年 | -48.38% | 1.97% | -44.15% | 1.83% | -4.23% | 0.14% |
2009年 | 50.53% | 1.47% | 53.13% | 1.23% | -2.60% | 0.24% |
2010年 | -2.41% | 1.23% | -6.03% | 0.95% | 3.62% | 0.28% |
2011年 | -17.29% | 0.98% | -14.01% | 0.78% | -3.28% | 0.20% |
2012年 | -1.43% | 0.99% | 6.64% | 0.77% | -8.07% | 0.22% |
2013年 | -14.97% | 0.97% | -4.40% | 0.84% | -10.57% | 0.13% |
2014年 | 17.08% | 1.06% | 34.12% | 0.73% | -17.04% | 0.33% |
2015.1.1-2015.12.31 | 58.50% | 2.83% | 8.60% | 1.49% | 49.90% | 1.34%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55.48% | 1.55% | 132.45% | 1.16% | 23.03% | 0.39%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8%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1年 | 0.5% |
1年≤持有期<2年 | 0.25% |
持有期M≥2年 | 全免 |
章节 | 原基金合同 | 修改后基金合同 |
内容 | 内容 |
第二部分释义 | 无 |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章节 | 原托管协议 | 修改后托管协议 |
内容 | 内容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十一、基金费用 |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