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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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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同时,国家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03年以来连续出台了规范行业的相关政策。房地产行业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①土地供应方式

②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③土地审批权限

④土地使用成本

⑤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

⑥房地产信贷

⑦房地产税费

⑧外资准入

(3)房地产行业概况

①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自上世纪90年代末住房商品化改革开始后,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起着持续的巨大推动作用,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例整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借助良好的经济形势,国内房地产行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房地产市场整体表现活跃,房产价格与销售量快速增长,各地市场均全面扩张。2005年后,国家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出了一系列行业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对行业产生显著影响,使得房地产行业在整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阶段性波动。近几年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度投机,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其后整个市场处于平稳发展态势,发展状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A.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保持平稳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我国房地产业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8.05%、16.19%和19.79%,2014年我国房地产投资完成额达95,035.61亿元,同比增长10.49%。尽管投资增速有所下降,但行业整体仍处于稳步增长态势。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保持平稳,2014年该比例保持在18.93%。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直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大量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引擎。2000年至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3.59%,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渐趋缓,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95,979亿元,同比增长0.9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551,412.77亿元,同比增长9.8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B.住宅开发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所占比重保持稳定

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以住宅为主。自2000年起,在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中,住宅投资所占比重均在65%以上,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住宅开发投资额分别为49,374亿元、58,951亿元和64,352亿元,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重始终保持稳定,分别为68.76%、68.54%和67.71%。2015年住宅完成投资额增速逐渐趋缓,2015年我国住宅完成投资额为64,595亿元,同比增长0.38%,当年住宅完成投资额占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比例为67.30%,占比始终保持稳定。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C.商品房销售规模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整体保持上升趋势

2000年至今,我国商品房销售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显现出受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的特点。2008年,在全球经济放缓及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双重影响下,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首次出现负增长;2009年,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推动下,房地产行业获得较快发展,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增速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10年以来,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各地相继推出限购及限贷政策,商品房销售额增速逐渐趋于平稳。在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影响下,2014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8%;商品房销售额为76,292亿元,同比下降6.31%。2015年以来,在中央提出的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稳定住房消费、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基调的影响下,商品房销售规模显著回升,2015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8,4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0%;商品房销售额为87,281亿元,同比增长14.4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D.商品房价格整体持续上涨,增速逐渐放缓

2000年以来,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自2010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宏观调控政策及银行信贷政策收紧等因素影响,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速度放缓。进入2014年后,除一线城市外的各城市均逐步放宽或解除限购政策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但由于政策放宽存在一定时滞效应,同时各地银行房贷政策仍然保持谨慎,相关政策并未显著刺激购买需求。因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推出优惠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项目销售,使得整体成交价格增速有逐渐放缓的趋势。2015年商品房售价增速有所回升,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6,747元/平方米,同比增速为6.69%,显著高于2014年同期1.38%的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地产平均销售价格走势也呈现总体上升趋势。2003年以来,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楼销售均价逐渐上升;2010年以来,价格增幅逐渐放缓。2014年,全国商业营业用房平均售价为9,813.79元/平方米,同比上升0.37%;办公楼平均售价为11,786.92元/平方米,同比下降9.31%。2015年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楼销售价格涨跌互现,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561元/平方米,同比下降2.61%;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为12,91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9.21%。

数据来源:Wind资讯

②房地产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A.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逐渐平衡,区域市场供需出现分化

2005年至2014年(2008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除外),我国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均超过当年的房屋竣工面积(体现为销售竣工比大于1),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供需缺口。2010年后,随着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开工面积增长率开始出现一定波动,但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整体仍保持平稳。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政策直接限制了房地产需求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缓慢增长。这些因素导致近年来房地产供需差距有所减少,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2014年,我国竣工房屋面积为107,459.0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8.54万平方米,为当年竣工房屋面积的1.12倍;2015年我国房屋竣工面积为100,039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8,495万平方米,销售竣工比上升至1.28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房普遍供不应求、市场持续热销的情况已悄然发生改变。在区域市场持续分化的背景下,不同城市房地产景气程度已体现出较大差异。对于一线城市而言,住房供求紧张的格局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根据新开工面积与销售面积比值测算,部分一线城市后续的住房供应能力还有保持持续降低趋势的可能性,持续的低供给和不断的人口净流入与本地人口刚需叠加产生的高需求之间的矛盾将在一线城市进一步增大。对于非热点的二线城市,以及相当数量的三、四线城市而言,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持续增大,因此供给过剩是下一步三、四线城市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

B.土地供给价格分化明显,住宅用地及商业用地成交价格居高不下

2000年至今我国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成交单价增长迅速。2002年7月后,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成交价格随之明显上升。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发展,土地成交价格持续增长。2014年末,我国住宅用地成交均价为5,27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85%;商业用地成交均价为6,55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90%。2015年土地成交价格继续攀升,居住用地平均地价为5,392.2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商业用地平均地价为6,669.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79%。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Wind资讯

③行业利润水平

据Wind统计,2014年房地产行业净利率为17.31%,同比降低0.08个百分点;2014年房地产上市公司利润为849.97亿元,同比下降0.8%,而2013年利润同比增长15.83%。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利润增幅放缓,主要原因为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楼市库存高企、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房地产业行业利润下滑;土地资源供不应求,导致土地成本持续升高,压缩了房地产行业利润。

④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本质上来源于城镇化过程中城市人口对住房的巨大需求,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和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是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来看,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内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持续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依然坚定向好。但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行业供需矛盾通过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逐渐趋于缓和,行业发展逐渐趋于理性。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改变,一部分不能适应变化的企业逐渐被淘汰,行业内的并购整合会逐渐增多,行业集中度逐渐得到提高。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会率先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同时随着房地产金融的逐渐发展,企业的运营模式也会逐渐向“轻资产”进行转变,使得行业的运营模式得到不断的创新。

(4)房地产行业的特点

①房地产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

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呈强正相关性。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市场需求和供给都会相应增加,反之,则会出现房地产市场需求萎缩,经营风险增大,投资规模下降的情况。

②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首先,在竞标取得土地后,房地产企业缴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同时在项目开发阶段也需要持续投入大量开发建设资金。其次,房地产开发程序复杂且建设周期长,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率较低,因此充足的现金储备以及强大的融资能力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③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明显

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经济和民生中始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直以来,国家颁布的法规及政策对房地产行业有着显著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予以规范,调控政策涵盖土地管理、信贷管理、税费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调控手段使得房地产行业保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相关调控政策的执行与退出对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发展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④房地产住宅和商业地产区域性明显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文化、习俗、消费习惯均有所不同。房地产项目所处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教育、医疗等因素均会对房地产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周边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将大大影响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入住率,且直接影响该区域房地产的价值。

⑤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产品需求的普遍性

土地资源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存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受制于自然地形和国家土地资源规划,及近年来房地产项目的大量开发,实际可利用的城市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厂等产品覆盖了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居民对房地产产品具有普遍和刚性的需求。

(5)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①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A.国家调控政策转变

2013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思路逐步转为建立市场化的长效机制,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发展。在需求端,坚持“保护消费性需求、遏制投资性需求”的原则不放松,但逐步放开困扰市场已久的限购限贷政策。在供给端,旨在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金投向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此外,从中长期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财产公示等制度的出台、房产税立法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将进一步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B.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上涨。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后盾。2003至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速均超过10%,在2007年增速达到14.20%。2008年以后国民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因此经济增速换挡和经济结构转型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在不断提升。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增速较2014年略有下降。“三期”叠加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即我国经济同时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预计我国国民经济增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同时经济发展质量继续不断提升,这将有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较高增速,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31,195元,同比增长7.4%。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和购买力的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C.城镇化进程推进

房地产市场旺盛需求的原因之一在于人口的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截至2014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为54.77%,与发达国家平均70%-80%的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依此推算,未来6年内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将提高0.87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每年将新增1,190万人,持续的新增住房需求仍客观存在,推动房地产业长期向好发展。

②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A.人口老龄化

人口年龄结构是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中国收获人口红利的高峰期,而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和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则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构成挑战。2002年至今,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不断加大,从2002年的7.3%增长至2014年的10.1%,复合增长率2.53%;同时0-14岁人口占比逐渐下降,由2002年的22.4%下降至2014年的16.5%。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代表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老龄人口占比的上升将在未来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需求造成持续负面的影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尽管如此,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另一方面为传统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未来房地产企业将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共同作用下积极探索,担当起完善“医养结合”任务不可缺少社会中坚力量的责任。

B.融资渠道受限

房地产行业属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市场化发展趋势,双向调控政策,将推进房地产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周期较长,资金需求较大,因此资金是阻碍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在目前融资渠道受限制的背景下,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往往能通过土地资源储备和积累占据市场有利地位,而另一部分实力较弱的会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行业所淘汰。

C.缺乏专业人才

房地产行业具有专业性强、风险大、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和工作关系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长远的眼光和很强的综合能力。虽然目前国内从事房地产业的人数很多,但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专家很少。随着房地产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境外房地产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后,国内房地产企业人才缺乏将更加明显。

(6)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我国房地产行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其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建筑业、建材业(包括水泥、钢铁、玻璃等)、工程设计(包括勘测测绘和设计)及其他行业,下游产业包括住宿酒店、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租赁、装饰装修产业。

房地产上游行业主要为建筑业、建材业和工程设计业等。建筑业和建材业与房地产业具有高正向关联度,其施工技术和质量的提高将直接显著提高房地产业的开发品质;而工程设计业关系到建设项目最终质量、可靠性、使用性能以及形象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上游各子行业的需求量直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影响,具有趋同性。

房地产下游行业主要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装饰装修等。物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起着关键的作用,良好的物业管理同样能够为房地产企业加强品牌效应;房地产中介主要以撮合客户交易二手房为主,其活跃了二手房交易市场,增加了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近年房地产服务价值链开始得到市场认可,其中最核心原因是存量物业的市场规模在不断加大。而其他的下游产业如房地产中介和装饰装修等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较小,原因是这些行业不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和运营,且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对上游不具有议价能力。

(7)行业进入壁垒

A.土地资源

获得优质土地资源是进入行业的壁垒之一。土地资源是房地产行业开发的核心资源,房地产项目是否成功与项目所在区位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城市优质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现有城市的核心区域土地资源已逐步完成转让和开发。新进入企业面临优质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和成本持续升高的压力,进入行业门槛较高。

B.资金规模

本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购置土地储备、项目开发都需要占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资金。资金投入大、项目周期长、资金成本高为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因此对新进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进入门槛较高。

C.政策壁垒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条件。在开发项目前,房地产公司需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因此形成了一定的政策壁垒。

(8)鑫远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分析

①长沙市房地产市场概况

鑫远集团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集中于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为湖南省省会,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长沙东西长约230公里,南北宽约88公里。全市土地面积11,819.5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909.86平方公里,地理位置重要,为南中国综合性交通枢纽。长沙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同时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国家级两型融合试验区之一。长沙下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望城六区,长沙、宁乡两县及浏阳市。长沙市2011-2014年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如下:

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局

2014年长沙市GDP达7,824.81亿元,同比上年增长9.39%。2014年长沙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6,826.00元,同比上年增长9.40%,全市经济发展形势良好。

2012-2015年1-11月长沙房地产市场主要指标情况

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局

②长沙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情况

近年来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略有起伏。2014年初受政策调控等等因素影响,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较为明显。进入2014年下半年后,随着商品房销售的逐步回升,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状况获得一定改善,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加速增长,2014年当年开发投资总量突破1,300亿元大关,创出历年新高。2015年1-11月长沙房地产开发投资930.50亿元,较2014年1-11月同期开发投资金额1,237.74亿元回落24.1%。

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局

③长沙市房地产销售情况

2012年以来,长沙市商品房市场销售情况整体保持稳定。2014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519.2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46%;商品房销售额928.92亿元,商品房销售均价6,114.53元/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9.95%和3.01%。随着取消限购、财政补贴、公积金优化等不断出台的重振市场信心的房地产新政,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整体销售情况企稳回升,2015年1-11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712.47万平方米,较2014年全年销售面积上涨12.72%。2015年1-11月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996.36亿元,较2014年全年销售金额上涨7.26%。2015年1-11月,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均价为5,818.26元,较2014年全年销售均价小幅下降4.85%。

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局

④长沙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

长沙市作为华中地区的重要城市,是众多国内知名房地产公司建立和业务布局的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环境较为成熟。长沙未来人口流动的长期流入将为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带来大量稳定需求。按照《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2020年长沙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629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将积累庞大购房潜在客群,从而扭转长期以来长沙人口输出情形,为长沙楼市提供了大量需求,从而为长沙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行业地位与竞争能力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对手

A.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处于集中度较低的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已由1997年的21,286家持续增长至2014年的94,197家,年均增长近4,300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各地商品房建设需求巨大、房地产开发利润丰厚,在这种情形下整个行业规模迅速放大,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以下特点及趋势:

1)规模化经营成为主流

从企业的经营风险来看,小型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资金、人才实力等方面的限制,在融资、土地竞争、项目开发管控、经营内控等方面面临一定竞争劣势,难以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相比之下,大型房地产企业拥有雄厚的开发实力,具备良好的信用融资能力,更容易获得资源倾斜。

从国家的调控政策来看,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严格的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势必使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以及一些靠不正当手段进行土地投机的房地产企业面临出局的危险;同时,也为资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实施收购兼并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正逐步从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集约型模式转变,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2)差异化、品牌化竞争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地区的差异性、消费人群的差异性都要求房地产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设计出高品质的产品。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注重客户需求的挖掘及产品的分类设计。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对住房品质的要求日益提升,住房不再是简单的居住场所,优秀的房地产产品必须具备合理的户型、完善的配套、优质的物业管理及售后服务等要素。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在跨区域发展的同时,将上述要素不断向外复制、扩散并加以完善,从而形成良好口碑与品牌效应。品牌建设已成为房地产企业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3)行业竞争的焦点逐步由土地储备转为资本支持

土地储备是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保证。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具有政府背景、土地储备丰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随着土地出让制度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的竞争焦点逐步由土地储备转为获取土地背后的资源支持。能够以市场手段实现社会资源再配置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资产优化组合、资本结构调整与跨界资源整合,在短期内迅速扩大经营规模,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4)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在国内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更加青睐大型房地产企业,其可通过融资来增加土地储备,从而获得高增长,又进一步通过高增长来获得更多资金,形成一个强者愈强的过程。因此,预计我国房地产行业未来将继续处于产业集中度快速提升的阶段。

B.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鑫远集团的竞争对手一方面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相对于中小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该等企业在品牌认知度、资本实力、土地储备、运营能力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规模较类似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亦为鑫远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A.按销售金额口径

根据克而瑞信息集团(CRIC)联合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历年《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按照销售金额口径计算的我国前30名房地产企业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克而瑞信息集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

B.按销售面积口径

根据克而瑞信息集团(CRIC)联合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历年《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按照销售面积口径计算的我国前30名房地产企业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克而瑞信息集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

(2)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

2014年度全国销售金额排名前五的房地产企业简要介绍如下:

数据来源:克而瑞信息集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公司官网

(3)鑫远集团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鑫远集团位列克而瑞信息集团(CRIC)发布的“2015年度长沙楼市企业销售面积榜TOP10”榜单(销售面积排名长沙市第10位),为长沙市领先民营房地产企业。鑫远集团在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始终保持高度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发展情况良好。

鑫远集团报告期内以签约销售面积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鑫远集团报告期内以签约销售收入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4)鑫远集团竞争能力分析

①竞争优势

鑫远集团在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如下:

1)土地资源优势

作为以房地产为核心产业的企业,鑫远集团在长沙市天心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鑫远集团目前可供开发用地1,500余亩,土地储备位于长沙市的南城天心区,湖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已迁往该区,预计天心区将成为长沙市未来新城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当前城市土地资源大量稀缺的环境下,充足的土地储备为鑫远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深耕长沙,对区域房地产市场有深刻理解

鑫远集团作为深耕长沙的房地产行业公司,对长沙当地文化与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理解。鑫远集团在长沙市天心区深耕细作,经过数年的潜心发展,以优质土地资源为基础,形成了集开发建设和客户服务为一体的全过程房地产开发能力,产品类型覆盖普通住宅、高端住宅、商务公寓、综合商业和高端写字楼等多种业态,成功开发杰座、文苑和逸园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在区域市场形成良好口碑。

②竞争劣势

1)高素质人才储备不足

随着鑫远集团业务开发战略的实施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鑫远集团对优秀人才的数量、能力、多元化水平要求将逐步提高,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长。鑫远集团现阶段高素质人才储备不足,可能对未来的加速发展形成一定阻碍。

2)缺乏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

房地产行业系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处于较高水平。目前鑫远集团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受限。从长远看,鑫远集团融资渠道如不能得以拓宽,将制约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简介

鑫远集团为湖南省本土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已积累十余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拥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鑫远集团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且获得过多项业界荣誉。

报告期内,鑫远集团房地产销售情况指标主要如下:

注:上述面积与收入数据均不包括车库销售情况。

(2)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

鑫远集团从总体战略目标出发,本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均衡发展和可持续成长的原则,实施以项目为中心的项目开发制度。鑫远集团建立健全对开发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及营销、设计、合约、工程和信息管理的动态监控体系,及时进行开发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及经验总结与交流,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整体操作水平,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项目开发管理中心下属项目部协调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按开发计划和经营目标及项目开发总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项目开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对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和督促作用。项目开发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实行总体协调分层把关,共同完成项目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①相关部门设置

鑫远集团针对房地产开发的各项主要环节均设立了相关的部门负责各项环节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所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能如下图所示:

②运作模式

鑫远集团所销售的房地产物业均由其自主开发取得,并已形成完整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运作流程。鑫远集团的房地产开发流程遵循系统化的规划及执行程序,并保持适度灵活性,以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市场需求以及监管环境。鑫远集团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如下图所示:

A.土地的选址及购买

土地的选址是房地产开发流程最为重要的基本步骤之一。鑫远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研究团队,由分管各业务环节的中高层人员组成,专门负责调研当地的潜在房地产开发用地。鑫远集团在决定是否购买土地时,按如下流程办理:

1)企业发展部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土地储备计划,报审批后下发;

2)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土地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总结;通过各渠道搜集得到有效信息,填写《新项目拓展信息报告》;主管领导不定期对项目信息进行合议,根据项目储备要求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并报总裁审批是否确定进入项目可研阶段;

3)企业发展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采购部、策划营销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实地勘查和周边环境的简易调查,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特点做出初步项目定位;

4)成本采购部根据项目情况做出初步经济测算结果,由企业发展部汇总形成《项目预可研报告》,经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内部评审后,申请召开专项汇报会;

5)汇报会上经董事会同意成立项目发展小组,进行项目具体可行性研究;

6)项目发展小组由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负责成立,规划设计、工程技术、销售、成本和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指派人员参与;

7)企业发展部牵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环境分析:企业发展部对目标项目周边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市政条件、项目所在区域的城市规划、人文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并将分析结论传递给相关部门参考;b.明确项目产品形态,进行项目经济评价及风险分析:企业发展部根据项目规划构想及相关资料信息对各项经济指标及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并进行政策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及合作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审查项目相关法律风险;c.投资成本估算:成本采购部根据项目规划构想及拓展节奏,估算工程造价及投资进度。对建安成本的估算应尽量符合现实并充分结合新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d.经济效益测算:计划财务部根据项目指标测算项目税费,并将测算结果提交企业发展部;项目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8)主管领导提交总裁办公会专项审议项目,企业发展部汇总相关部门的分析内容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集团战略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9)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负责组建或指定成立投标或谈判小组,根据谈判需要随时抽调相关人员配合谈判工作,参与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招投标等工作,直至谈判或招投标结束;

10)谈判确定合作后,由企业发展部拟定项目转让合同或协议,并按照内部权责体系报相关审批责任人会签,完成项目或土地的购买行为。

B.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鑫远集团为增加项目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注重项目在视觉感受、周边环境、建筑风格及居住便利等方面的设计。鑫远集团的设计管理团队包括规划设计部、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部。规划设计部及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部在设计阶段的全权代表,负责拟定《设计招标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在施工阶段,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部的专业工程师也将密切监察开发产品的质量,以确保妥善执行设计方案。

第一部 设计招标的管理

a.规划设计部负责对项目概念规划设计、总图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招标;b.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幕墙设计、精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人防设计、绿建咨询、施工图审查、其他二次深化设计等招标;c.项目设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设计单位资质、以往设计成果、人员和设备情况、投标响应程度等,根据考察结果形成初选拟邀请投标的单位名单,并按相关权责规定报批;d.设计招标由规划设计部或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组织,邀请各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同时组织现场探勘,并负责解答招标文件的答疑;e.评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拟订评委名单,按相关权责规定报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或有影响力的项目,应邀请社会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在《投标书》确定的投标日期,设计管理部门负责接受《投标书》,接标人员根据《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书》的有效性;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填写《标书评审记录》按相关权责规定报批,经批准后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拟定《设计合同书》报批;f.《设计合同书》按相关权责规定审批通过后,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书》。

第二部 设计过程控制的管理

a.设计过程中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设计管理;b.对每一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应负责收集工程设计基础资料,分阶段组织制订《设计任务书》,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写《设计任务书》中各专业内容。《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控制的内容要求、阶段性交付条件等;c.《设计任务书》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发放给设计单位,做为指导设计并检验设计成果的文件。

第三部 设计成果的评审

a.方案设计:规划设计部负责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方案设计经初审合格后,规划设计部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方案评审会;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评审会意见形成《方案评审会议纪要》,《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方案评审会议纪要》修改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最终经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签字后报规划部门审批;精装修和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按以上流程由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b.初步设计:规划设计部负责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初步设计经内部审查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开发管理中心策划营销、工程管理、客户服务、设计部等部门进行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规划设计部反馈给设计单位完善初步设计;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c.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部负责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提出具体的书面要求,包括设计是否分阶段进行、报建图出图日期、基础施工图出图日期、主体建筑施工图出图日期;施工图由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进行内审,及时将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内审意见进行修改;项目开发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门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按相关权责规定确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根据审图单位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经审查单位通过后的施工图作为成本采购部目标成本确定及总包单位招标的正式依据。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4年3月18日《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8月31日后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6年5月30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006年8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源部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007年8月8日《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审计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重点方面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007年9月28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规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012年9月15日《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建立健全计划指标体系;加强计划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控;改进计划编制下达方法;推进计划分类精细化管理;严格计划执行监管。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务院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2005年4月30日《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06年5月30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一律停止其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2007年9月8日《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2008年1月3日《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要求开发用地必须按照规划执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闲置满两年的土地无偿收回,闲置满一年按地价款征收20%土地闲置费;住宅开发严格执行90/70标准。
2010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及过剩项目用地。
201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
2012年6月1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企业“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3年12月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
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刚性管控,需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
2015年3月25日《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6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
200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土资源部本次修正遵循“既优化审批程序、方便用地单位,又可以减少违法用地现象发生”的原则进行,主要围绕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项目管理方式的不同要求并结合用地预审自身的特点进行修改。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6年8月31日《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2006年11月7日《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2007年9月8日《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土地的预告登记和地役权登记。自2008年2月1起施行。
2008年2月15日《房屋登记办法》住建部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房屋登记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审计部明确规定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2010年3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明确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闲置土地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2012年7月20日《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对预判成交价创历史总价最高,或单价最高,或溢价率超过50%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商服、住宅或商住综合,要及时调整出让方案,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配建保障房、公共设施等办法出让土地。严格实施竞买人资格审查,落实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015年3月2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和公布工作。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不能以网格等形式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基准地价。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务院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
2005年4月30日《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

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006年7月6日《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住建部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2007年8月7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和资金安排;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要向政府补齐土地收益。
2008年12月20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在2009-2011年三年时间内,计划总投资9,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廉租住房的方式解决城镇74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87万户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460万户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同时,根据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今后三年,全国还将建设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将进行国有林业、煤矿、农垦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大约解决220万户的住房问题。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2010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国务院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五条”)国务院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3年4月3日《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住建部2013年保障房安居工程要求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套;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集中片区棚户区改造;尽量安排保障房选址于住房供求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工程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租赁型保障住房建设和运营;问责和违规追责的具体规定。
2013年7月4日《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3月17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
2014年7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化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配套建设,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3月27日《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部、住建部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3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央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限制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严格审批和重点监控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下简称“四证”),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等。

2004年4月26日《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务院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2004年9月2日《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加强了对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对资本金没有到位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四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35%。
2005年4月24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央行取消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8月19日,央行又将该比例由0.9调整为0.85)。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2006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会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央行、银监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和其它贷款科目发放;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8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央行、银监会经济适用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上下浮不超过10%。贷款人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8年10月22日《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央行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务院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资本金比率由原35%下调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率由原35%下调为30%。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10年2月11日《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9月29日《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央行、银监会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国务院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29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014年10日9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015年3月30日《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5年9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015年9月30日《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5年4月30日《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12月28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管税务机关亦可有条件地要求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008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另规定了预计利润率的标准。
2008年7月11日《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对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
2008年12月20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09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目前已终止生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目前已终止生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5年10月10日《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改委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房屋租赁手续费。
2016年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及营业税优惠政策。

时间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07月6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设立外资投资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2007月7月10日《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商务部对2007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2007年10月31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目前已终止生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从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2011年12月24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目前已终止生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限制外商投资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以及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2015年3月10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从2015年4月10日施行,取消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以及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2015年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央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015年11月16日《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前述工作流程后,可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手续。

主要指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GDP(亿元)5,619.336,399.917,153.137,824.81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6,451.0030,288.0033,662.0036,826.00

主要指标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11月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1,032.001,153.611,310.50930.50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1,402.271,400.361,438.851,075.81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2,328.381,824.232,782.642,582.90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526.931,840.591,519.201,712.47
销售金额(亿元)931.561,160.38928.92996.36
销售均价(元/平方米)6,100.876,304.396,114.535,818.26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650.53818.411,106.96-
供应土地占地面积(万平方米)791.101,128.501,085.44381.10

排名 2012年度 市场占有率 2013年度 市场占有率 2014年度 市场占有率
1 万科地产 2.20% 万科地产 2.14% 万科地产 2.78%
2 绿地集团 1.67% 绿地集团 2.00% 绿地集团 2.73%
3 保利地产 1.58% 万达集团 1.60% 万达集团 1.97%
4 中海地产 1.45% 保利地产 1.54% 恒大地产 1.80%
5 恒大地产 1.43% 中海地产 1.44% 保利地产 1.78%
6 万达集团 1.40% 碧桂园 1.35% 碧桂园 1.64%
7 绿城中国 0.79% 恒大地产 1.33% 中海地产 1.51%
8 华润置地 0.78% 华润置地 0.84% 世茂房地产 0.93%
9 碧桂园 0.74% 世茂房地产 0.82% 华润置地 0.92%
10 世茂房地产 0.71% 绿城中国 0.68% 融创中国 0.86%
11 龙湖地产 0.62% 融创中国 0.62% 富力地产 0.72%
12 招商地产 0.55% 龙湖地产 0.60% 绿城中国 0.69%
13 融创中国 0.55% 金地集团 0.56% 华夏幸福 0.68%
14 金地集团 0.55% 中信地产 0.55% 龙湖地产 0.67%
15 富力地产 0.53% 招商地产 0.53% 招商地产 0.67%
16 远洋地产 0.48% 富力地产 0.52% 金地集团 0.64%
17 雅居乐 0.48% 华夏幸福 0.46% 雅居乐 0.56%
18 宏立城 0.38% 雅居乐 0.46% 远洋地产 0.47%
19 中信地产 0.37% 远洋地产 0.45% 九龙仓 0.39%
20 华夏幸福 0.36% 中国中铁 0.40% 金科集团 0.38%
21 保利香港 0.36% 世纪金源 0.39% 荣盛发展 0.37%
22 首开股份 0.33% 中国铁建 0.35% 佳兆业 0.37%
23 中国铁建 0.33% 荣盛发展 0.33% 中国铁建 0.36%
24 中国中铁 0.31% 保利置业 0.33% 中国中铁 0.33%
25 融侨集团 0.29% 佳兆业 0.29% 新城控股 0.33%
26 荣盛发展 0.28% 金科集团 0.29% 首创置业 0.33%
27 金融街 0.28% 首开股份 0.28% 保利置业 0.32%
28 和记黄埔 0.27% 新城控股 0.27% 金隅股份 0.31%
29 佳兆业 0.27% 阳光城 0.27% 阳光城 0.30%
30 金科集团 0.27% 融侨集团 0.27% 旭辉集团 0.29%

排名2012年度市场占有率2013年度市场占有率2014年度市场占有率
1恒大地产1.38%绿地集团1.27%绿地集团1.67%
2万科地产1.17%碧桂园1.27%恒大地产1.58%
3绿地集团1.06%恒大地产1.23%碧桂园1.56%
4保利地产0.81%万科地产1.16%万科地产1.48%
5碧桂园0.69%保利地产0.83%万达集团0.98%
6中海地产0.67%万达集团0.81%保利地产0.88%
7万达集团0.66%中海地产0.76%中海地产0.79%
8宏立城0.49%华润置地0.45%华润置地0.55%
9华润置地0.42%世茂房地产0.43%世茂房地产0.48%
10世茂房地产0.37%世纪金源0.42%华夏幸福0.47%
11龙湖地产0.33%荣盛发展0.36%龙湖地产0.39%
12华夏幸福0.30%龙湖地产0.34%荣盛发展0.39%
13荣盛发展0.29%宏立城0.29%雅居乐0.37%
14雅居乐0.29%华夏幸福0.29%金科集团0.35%
15富力地产0.27%金地集团0.28%富力地产0.33%
16金地集团0.26%中国中铁0.27%金地集团0.33%
17佳兆业0.24%中信地产0.27%招商地产0.29%
18绿城中国0.23%富力地产0.27%中国铁建0.27%
19远洋地产0.23%雅居乐0.25%融创中国0.26%
20保利香港0.22%中国铁建0.23%新城控股0.24%
21招商地产0.22%金科集团0.22%中国中铁0.24%
22中信地产0.21%绿城中国0.22%佳兆业0.23%
23中国铁建0.19%招商地产0.21%中南集团0.22%
24中国中铁0.19%远洋地产0.21%绿城中国0.22%
25融创中国0.18%保利置业0.19%蓝光实业0.22%
26新城控股0.17%佳兆业0.19%远洋地产0.21%
27蓝光实业0.16%蓝光实业0.18%世纪金源0.21%
28金科集团0.16%融创中国0.18%首创置业0.20%
29中天城投0.15%新城控股0.18%保利置业0.20%
30首创置业0.15%建业地产0.16%建业地产0.19%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概况
1万科地产(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地产”)成立于1984年,并先后于1991年、1993年登陆A股、B股市场,后于2014年从B股退市、实现H股上市;

(3)万科地产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

2绿地集团(2)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地集团”)成立于1992年,并于2013年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更名为绿地香港;

(3)绿地集团是中国第一家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作为上海市混合所有制特大型企业集团,集团目前已形成“房地产主业突出,能源、金融等相关产业并举发展”的多元化产业布局。

3万达集团(2)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集团”)成立于1988年,并于2014年实现下属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H股上市;

(3)万达集团目前已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旅游和连锁百货四大核心产业,是全球商业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

4恒大地产(2)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创立于1997年,并于2009年实现H股上市;

(3)恒大地产是国内进入省会城市最多、城市布局最广的龙头房地产企业之一。

5保利地产(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地产”)成立于2002年,并于2006年实现A股上市;

(3)保利地产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上市公司,公司以广州、北京、上海为中心,实现全国化战略布局。


指标鑫远集团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长沙市房地产销售面积(万平方米)鑫远集团市场占有率
2012年度16.501,526.931.08%
2013年度17.341,840.590.94%
2014年度15.611,519.201.03%
2015年1-11月19.151,712.471.12%

指标鑫远集团房地产签约销售收入(亿元)长沙市房地产销售收入(亿元)鑫远集团市场占有率
2012年度9.46931.561.02%
2013年度10.741,160.380.93%
2014年度9.58928.921.03%
2015年1-11月10.95996.361.10%

年份签约销售面积

(平方米)

签约销售金额

(万元)

结转收入面积

(平方米)

结转销售收入

(万元)

签约销售价格

(元/平方米)

2015年1-11月191,465.37109,517.88202,045.29116,507.345,719.98
2014年度156,126.2195,798.01207,133.26130,400.196,135.93
2013年度173,437.08107,441.06196,198.81112,989.356,194.81
2012年度165,014.5194,601.091,329.442,759.185,732.90

 (下转A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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