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杜红英为赵毅武先生配偶。
2、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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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组织架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1、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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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从公司设立以来的运行情况看,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职能明确,公司决策机构及职能部门一直对生产经营进行着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内部设置17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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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控股15家公司,另通过子公司间接控股3家公司,参股1家公司,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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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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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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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成员简历
1、赵毅武,见本节“三、(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
2、赵敏丽,女,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西安机床厂办公室主任,1992年11月至1996年10月,担任西安碑林区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今,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3、王迎智,男,1973年出生,白求恩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骨科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任天津骨科医院脊柱外科主治医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担任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监事会成员简历
1、王向阳,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安徽大学经济数学系,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担任安徽省冶金进出口公司财务主管,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在安徽省安廉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担任安徽省华物期货公司操盘手,2000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孙文胜,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12月至2009年4月,担任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担任北京纳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3、贾斌,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1999年8月至2002年10月,健康世界杂志社主编,2002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赵毅武,见本节“三、(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
2、王迎智,见本节“五、(二)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3、赵敏丽,见本节“五、(二)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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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为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5日)。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公司主要业务
经过在骨科领域的多年发展,公司初步形成了以骨科植入物产品为核心的骨科医疗完整产业链,下设营销中心、工业管理中心、供应链中心、研究院、医院管理中心等诸多业务板块及专业子公司、终端医院。公司在骨科植入物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整合优势资源贯通整个产业链,实现了技工贸服一体化。
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骨科植入物产品的代理配送、研发生产及骨科医疗服务。
在骨科植入物产品的代理配送业务中,公司与国际知名厂商德国林克公司和美国强生公司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公司1996年即与德国林克公司开展合作,代理其关节类骨科植入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子公司威联德于2001年获得德国林克公司的人工关节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的授权,代理德国林克公司的人工关节产品在境内市场的宣传和销售活动;2002年获得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脊柱类植入物产品在中国境内的二级代理权。
在代理配送业务中,公司坚持以直销为主,保持与终端医院的紧密联系,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二三线城市及部分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建立了功能完善的销售配送服务平台。目前,整个销售配送服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60余家办事处,近500名销售配送服务人员,直销覆盖的终端医院达400余家。此外,公司通过严格的考核标准建立起健康、完善、高效、覆盖面广的分销渠道,对公司直销渠道尚未覆盖的区域进行了很好的补充。
骨科植入物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中,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对公司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依托自身技术优势,集中资源设立了北京纳通医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研发平台,针对骨科植入物产品领域新产品及相关领域开发,并对集团现有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此外,为拓展医用可降解生物材料在骨科领域的运用,公司于2010年收购在英国AIM市场上市的芬兰Inion公司,加强了公司在医用可降解生物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并提升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研发能力。芬兰Inion公司在可吸收骨科内植入物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拥有全球超过50%的可吸收骨科内植入物产品研发专利。
通过强有力的研发支持,公司成功生产出“钻石髋”等系列骨科关节置换产品和“白金脊柱”等系列骨科脊柱内固定产品及骨科创伤系列产品,在国内市场取得了较好的认可度。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的骨科内植入物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4,964.12万元、49,739.90万元、52,432.18万元及45,559.88万元。
公司的骨科医疗服务,包括治疗及术后康复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控股的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是由北京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骨科专科医院,主要进行骨科疾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康复以及科研教学活动,是集团骨科全产业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各业务板块)
(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合并报表数据)
1、按业务及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骨科植入物产品的代理配送、骨科植入物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骨科治疗及术后康复医疗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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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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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情况
1、代理配送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代理配送的产品主要包括德国林克公司骨科关节类植入物系列产品和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脊柱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配送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7,209.79万元、200,472.26万元、252,401.58万元和211,392.2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6.83%、77.58%、81.19%和80.36%。公司报告期内具体代理配送的产品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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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主要体现为产品的购销差价,销售产品过程中提供的物流配送、跟台及观察服务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产品价差当中。发行人立足于流通领域,依靠代理销售、产品配送及配套服务获取利润。具体而言,将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威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纳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等定位为主营代理配送业务的渠道公司,作为终端配送代理商,直接与终端医院对接,并同时与相应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其定期采购。
医院在手术方案制定后,会向发行人提交产品及器械需求,发行人根据医院反馈的需求,安排供应链中心通过集团的物流平台将相应规格的骨科植入物产品及其配套的手术器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货至医院,并根据医院的要求提供手术跟台服务及术后观察服务等。
医院根据产品的实际使用量与公司销售人员按月核对结算,公司在结算后确认收入。
(3)采购模式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为货到付款,供应商给公司的账期一般为1-3个月,付款方式均采用电汇模式支付。
公司代理配送业务采购的产品,主要是德国林克公司的关节植入物产品和美国强生公司的脊柱植入物产品。
德国林克公司创建于1948 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是世界上研发并制造人工骨关节假体产品最专业的公司之一。公司与德国林克公司签有独家代理协议,代理其关节植入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公司每年年底会就预期的全年采购情况,与林克公司签署意向性采购框架协议,具体采购的时候,公司会在每周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和销售计划,通过电子邮件向德国林克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德国林克公司收到邮件后向公司确认订单,并对订单内有现货产品组织航空运输发货,整体到货周期在一周左右;对缺货产品即组织生产,完工后向公司补充发货。
美国强生公司成立于1886年,是集消费品、个人护理、医药和医疗器材及诊断产品于一体的制造商和相关服务提供商,为世界500强企业。公司从2002年开始与美国强生公司合作,代理其Depuy、AO等品牌的脊柱植入物产品在大陆指定地区的销售配送,并为终端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是强生公司脊柱植入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最大的代理商之一。公司与美国强生公司在大陆授权的一级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公司每年年初,会就预计的全年采购情况,与一级代理商签署意向性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可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随时下达采购订单。具体采购时,公司通过一级代理商,在强生公司订货系统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提交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库存情况通过一级代理商将相关产品转配送至公司,该现货部分产品供货周期为2-3周。对订单内缺货产品,美国强生全球配置产能进行生产,完工后配送至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在上海的总仓,由上海总仓向公司补充发货,该部分产品供货周期约在2至3个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配送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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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配送业务原材料供应方面,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5.01%,2015年1-9月为81.37%。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代理配送业务以直销为主,不签订销售合同,采取招标制,将产品直接供应给终端医院,同时根据医院的要求为医院开展相关手术提供手术跟台、术后观察等辅助性服务。
为适应二、三线城市医疗资源相对分散的市场特性,公司在二、三线城市主要采取分销模式,发展当地经销商,与当地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由当地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及服务,公司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将产品配送至终端医院或指定区域。
公司直销给医院的产品是按照医院的实际使用量为依据来确认收入,医院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月与公司销售人员核对后进行结算,确认收入,账期一般是6至12 个月;分销模式下,甄别不同的代理商给予不同的信用条件,非公司长期合作的临调代理商一律采取款到发货模式,对签订有代理协议并长期合作的代理商,公司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账期。主要是采取现货现销的销售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配送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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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配送业务的销售方面,2014年前五大客户占该项业务销售总额的比例为32.95%,2015年1-9月为30.59%,客户集中度较高。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集团的代理配送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纳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纳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三家公司均持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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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骨科植入物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自有产品采用自主采购原材料,经过自主设计加工成为产品后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的模式。公司生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主要有“正天”和“金兴达”两个品牌,产品品类包括关节、脊柱、创伤等骨科植入物产品。
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自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964.12万元、49,739.90万元、52,432.18万元和45,559.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1.41%、19.25%、16.87%和17.32%。公司自产的骨科植入物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白金系列脊柱内固定产品、3D矫形系统、人工髋关节、髋臼假体、股骨头假体、金属接骨板、带锁髓内钉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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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
原辅料采购作为公司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司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了认定、评审,经过严格审核及产品试用,制定了《合格供应商名单》,重要原辅料采购均在该名录下的供应商处采购,以最大程度地确保采购原辅料的质量。
为了确保原辅料以稳定的质量及时供应,公司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安全库存管理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量产用原辅料及常用物料的及时供应,有效降低库存及成本。为了避免原辅料价格的突然上涨使公司采购成本增加,公司针对量产用原辅料与供应商签订年度合同,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获得了优惠的价格及信用额度。
为了降低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公司积极开发供应商,确保核心原辅料有两家或以上合格供应商,既减低了风险,又为价格谈判提供了依据。
为使采购活动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公司针对各个产品发布了质量文件《原材料采购作业指导书》、《原材料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文件中就原材料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文件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后方能执行。质量部门依据检验标准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使用规定,为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产骨科植入物产品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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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骨科植入物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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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产骨科植入物业务原材料供应方面,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49%,2015年1-9月为5.87%。
(3) 生产模式
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置了工业管理中心,统筹集团的所有生产工作,截至2014年末,公司控股正天公司、金兴达公司、莱顿生物和纳通技术等4家生产型公司,共拥有各类加工中心、纵切机床、数控车床、线切割机等设备,包括50余台瑞士 TORNOS5轴联动加工中心及脊柱全自动加工中心、20多台DMG全数控机械加工设备、十万级净化包装车间和全套的金属材料理化检测设备,公司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方式,每年第四季度召开经销会议,各经销商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情况和对市场的预期情况,初步确定次年的需求,公司供应链中心经过对主要经销商反馈的需求进行分析汇总分解,依据销售计划与公司库存对照,就差额部分下达采购订单,正天公司、金兴达公司等按单排产,按照产品规格调试设备进行生产,公司按照订单达成率对工厂进行考核。产品部根据市场实际销售情况,每月度对销售计划进行修订,并报公司供应链中心,供应链就销售变化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以保证工厂生产产品适销对路,减少库存资金占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从事生产的控股子公司共4家,均持有北京市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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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植入物为直接受中国药监局管的器械类产品,上市需经过严格的技术评估及临床试验,公司生产的产品均获得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目前已经获得国家级准字号三类注册证书共计24份,涉及67个型号,2500个规格,拥有四肢、脊柱、关节、颌面、手足部等所有骨科治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坚实的市场准入资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在产产品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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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正天公司生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通过了欧洲CE认证,获得了欧盟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认证证书,具备了在欧洲销售的准入条件。正天公司生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还获得了巴西卫生部颁发的GMP认证证书,具备了在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正天公司生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所获得的国际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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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公司自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的销售是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约80%以上为通过经销商进行分销,是公司覆盖二、三线城市市场的重要手段。
公司控股的北京纳威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莱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北京佳润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服务平台,负责对经销商的选拔和管理,并在上海、西安、广州、长沙、郑州、天津等地设立联络处,负责区域市场拓展、辅助进行经销商管理及配套服务提供。在区域市场的选择方面,公司主要考察当地的发展潜力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疾病发病率等情况,以及销售渠道的覆盖程度。目前公司的销售网络已经基本覆盖所有的地级市及半数以上的县级医院。
不同于一般的分级代理销售的模式,公司建立了一张扁平的经销商网络。公司不设省级总代理,所有经销商均在同一层级上于不同区域内开展业务,以防止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合作意向后,与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经销商的任务目标,并分解到月,按月考核经销商回款情况,回款超期的,降低经销商的信用额度和市场推广支持力度,并在年末进行总体考核,视情况淘汰5%到10%的经销商,同时吸引优秀的的经销商加入。
在回款方面,为支持经销商开展业务,公司根据经销商分类考核情况,对不同等级的经销商提供不同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之内经销商可以先提货后付款。
截至2014年底,公司自产的骨科植入物产品在全国共有400余家经销商,销售区域涉及除西藏、台湾、香港及澳门之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
此外,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公司在欧盟、东南亚、南美和非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110余家经销商,正天品牌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拓展销售。由于对外销售的时间较短,目前出口份额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比重不到2%,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骨科植入物产品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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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上来极少出现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10%的情形,对单一经销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集团自产产品的销售工作由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威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莱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北京佳润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上述三家公司均持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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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骨科医疗服务
公司的骨科医疗服务业务,是公司骨科“全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一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康尼医院”)进行。
德尔康尼医院成立于2002年8月,是由北京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骨科专科医院。其主营业务是骨科病患的诊疗,包括人工关节置换、脊柱内固定、运动医学微创及康复治疗。德尔康尼医院与德国的柏林洪堡大学Charite医院、Diakonie医院、Endo-Clinik医院等国际骨科知名医院和组织紧密合作、定期互访、互派医生进行学术交流。德尔康尼医院还是世界卫生组织(WHO)“骨与关节十年”项目、国际运动医学联合会(FIMS)等国际骨科权威学术机构在中国的指定教育培训中心。此外,德尔康尼医院还与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等六所国内一流医院共同被2008年奥运会中国奥委会指定为国家队运动员医疗机构,并先后为国家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其中的知名运动员提供了高水平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战胜病痛、回到赛场。
德尔康尼医院现分有脊柱外科、关节外科、骨科创伤等专业组;患者可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骨科普通门诊、骨科特需专家门诊及骨科疼痛门诊等服务;住院部设4个病区,共拥有约200张病床,设置有普通病房、VIP套房病房和运动员专用病房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德尔康尼医院获得了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110102911619)。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全球骨科医疗器械市场在最近十年获得极大发展,根据独立市场调研机构GlobalData公司的数据资料,全球骨科器械市场规模由2003年的177亿美元上升至2008年的260亿美元,5年间复合增长率接近8.0%,全球骨科医疗器械的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当今骨科医疗器械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全球各国居民个人健康意识的增强和护理观念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等诸多方面。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在过去几年间同样实现快速发展,据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预测,中国在全球骨科植入器械市场的地位由2005年的第八大市场跃升为2010年的第三大市场,并将有可能在2015年超过日本成长为第二大市场。预计2017年中国骨科植入器械市场规模将超过200亿元,2013~2017年复合增长率达18.1%。
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仅有20多年时间,目前国内骨科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已经具备一定的研发及生产能力,产品基本上能够覆盖各类型的骨外科疾病,在关节重建器械、创伤及固定骨科医疗器械骨外科手术器械及脊柱固定器械等领域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在市场份额的竞争方面,目前我国的骨科医疗器械市场处在低端产品竞争激烈,高端市场被国外产品充斥的状态。目前,国内骨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市场占有率较低。骨科医疗器械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现象严重,导致了我国相关产品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被国际厂商的产品排挤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由于缺乏广泛合作,也导致了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不平衡,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国产骨科医疗器械与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进口产品如强生、林克、史塞克、美敦力等在医院和患者中的接受度显著高于本土品牌产品。国内骨科医疗器械市场中,就销售额而言,国外厂商产品在国内占据较大优势,国外知名企业凭借其技术性能和质量水准在高端市场上竞争优势明显,在地域选择上,其更注重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而国内厂家主要针对中低端市场和二三线城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患者对骨科医疗器械的经济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国内骨科医疗器械行业的生产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尚未形成明显的垄断格局。大部分的厂家生产规模较小,而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厂家屈指可数。
在关节产品领域中,国内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主要有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鲁斯外科植入物(北京)有限公司等,国外厂商则主要有捷迈公司、强生公司、史赛克公司等,根据Frost & Sullivan的调查结果,2009年,国内关节产品全部销售额中有65%是被跨国公司所攫取,国内企业仅占有35%的市场份额。
在脊柱产品领域中,国内企业中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主要有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创生医疗器械(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外厂商主要有强生公司、史赛克公司、辛迪思公司、美敦力公司及LDR Holding Grop.等,就销售收入来看,根据Frose&Sullivan的调查结果在2009年,国内企业脊柱产品占市场销售总额的27%,跨国公司则占据高达73%的市场份额。
在创伤产品领域中,国内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主要有创生医疗器械(中国)有限公司、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理贝尔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国外厂商主要有辛迪思公司、强生公司、史赛克公司及施乐辉公司等。国内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市场销售份额上分别占55%和45%,这是骨科器械领域三大类产品中唯一一类没有被国外厂商主导的产品。
从技术竞争的角度看,现代医疗器械融入多学科和多领域科技,技术含量高、利润高,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重要领域;少数跨国公司垄断多领域的核心技术。
从企业发展的模式看,企业兼并重组愈演愈烈。跨国兼并现在方兴未艾。各大全球知名厂商已先后通过兼并及新设的方式在国内建立生产和研发基地,借助本土品牌的固有销售网络抢占中国市场。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医疗健康事业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1、代理产品方面
公司的人工关节进口产品、脊柱内固定进口产品市场份额占国内市场均接近30%。在国产骨科内植入物产品方面,旗下的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骨科内植入物的公司,以创伤产品为主,产品线涵盖脊柱内固定和人工关节全系列产品,市场份额在国内位居前3名。公司所代理和自行生产的产品覆盖骨外科全线。在这一细分市场中,公司连续7年保持行业第一。
公司旗下的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联德”)从事人工关节产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14年,是国内经营进口人工关节产品规模最大的企业;纳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强生(Johnson&Johnson)Depuy公司中国地区最大的代理商,其销售额占强生Depuy公司中国地区的60%,是国内经营脊柱内固定产品规模最大的企业。公司下属子公司多次获得北京市工商局授予的“守信企业”、海淀工商局“优秀民营企业”称号,多次入围中关村管委会“瞪羚企业”。2010年,公司被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享受中关村园区“一企一策”的政策扶持。
公司下属的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是国际卫生组织(WHO)“骨与关节十年”、国际运动医学会(FIMS)、香港理工大学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教学医院,与德国洪堡大学附属医院、国际华裔骨科协会、全球最大的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医院德国Endo-Clinik医院等知名医学医疗机构有广泛的合作。
2012年公司作为首批入选的G20规模企业,自正式启动“G20工程”两年来,被授予“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杰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整体看,公司在骨科内植入物的销售、研发和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的产品在国内市场覆盖率较高、销售网络规模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自主研发产品方面
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一直是以仿制为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同时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导向不够,对医疗器械研发的资金支持不足等,致使我国医疗器械制造业的新产品研究缺少鼓励创新机制和宏观环境,众多医疗器械企业把焦点集中在开发时间短、见效快的仿制品种上,使得我国医疗器械制造业新品研发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上。
公司下属的北京纳通医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共有专职研发人员89人。公司研发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销售人员反馈医生和病人的需求以及当前产品的问题,获得研发和改良的立项科目。公司研发投入保持在销售收入的2.5%左右。
自成立至今,公司下属医学科技研究院(国际骨科研究中心)累计开展科研项目52项,包括骨科内植入物产品和辅助工具的开发、设计与制作;独立或合作申请专利79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32项,国外专利1项;为公司和合作伙伴提供科研咨询、专利分析、检验检测等服务活动158次。同时,研究院在研发项目15项。
纳通集团是一家以骨科为核心的完整的全产业链的企业,其产业链包括:研发板块、生产板块、销售服务、物流板块、终端医院等。公司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面战略布局的企业,不断的整合优势资源贯通整个产业链条。公司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公司对产业的发展方向的认知和把控,产业链各环节为支撑公司长久发展提供动力。在医疗终端服务方面的发展(骨科医院),能够为研发提供临床数据,并通过骨科医院打造骨科医生交流平台,为销售系统提供和维护客户资源;在研发领域的发展,是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自主品牌产品的基础,公司多年来重视研发,完成联合科研项目220多项,设计产品400余件,完善了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体系,研发能力是树立行业领导地位的核心关键;通过公司工业生产,输出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能够有效摆脱上游制约,实现产业的自主发展。渠道领域是公司价值实现的根本,也是公司一直以来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研、产、销、医疗应用服务一体化平台,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是奠定公司行业领导地位的基础。公司具体的经营竞争优势如下:
(1)市场准入方面:在国内,公司下属的生产型企业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较为齐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目前已经获得国家级准字号三类注册证书共计24份,涉及67个型号,2500个规格,拥有四肢、脊柱、关节、颌面、手足部等骨科治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坚实的市场准入资质。
在国际市场,公司旗下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科医疗器械产品已经通过欧洲CE认证,并获得欧盟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认证证书,具备了在欧洲销售的准入条件,目前在欧盟及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110多家经销商,相关产品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拓展销售。
(2)生产能力方面:公司下属的生产型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如瑞典三坐标测量机、瑞士5轴联动加工中心,瑞士脊柱全自动加工中心、全数控机械加工设备、十万级净化包装车间和全套的金属材料理化检测设备等,使公司的加工和检测能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同时,公司的人工关节锻造、表面等离子喷涂均为自有的核心技术,确保不受委外加工的制约。
(3)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积极主动的走向海外开展知识产权并购,目前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知识产权体系,也在部分领域取得了突出成果。截至目前,纳通累计开展科研项目52项,包括骨科内植入物产品和辅助工具的开发、设计与制作;独立或合作申请专利79项,为公司和合作伙伴提供科研咨询、专利分析、检验检测等服务活动158次,累计设计单件产品及工具400余件套,包括首款由国内研发团队为国际骨科厂商ODM的关节产品、全球领先的生物可降解和生物活性植入物用材料产品、首例适合亚洲人的膝关节假体——龙膝产品、全球首款股骨头坏死髋关节假体及脊柱微创手术工具系统等。
(4)渠道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网络能够遍布到全国各地,集团拥有健康、完善、高效、覆盖面广的直销和分销渠道。在直销方面,与全国1000多家大中型医院直接保持者密切的业务往来;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销商管理体系,对分销的代理商采取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是国内骨科植入物产品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独家代理的德国林克公司人工关节系列产品和同时也是美国强生公司脊柱系列产品在中国境内最大的代理商之一,公司旗下的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关节、脊柱、创伤全系列产品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厂商中位居前列。
(5)物流配送方面:公司有着高效的物流配送能力,在北京建立了仓储及物流总部,全国建立了8大物流分中心,负责辐射全国140多个物流平台,产品覆盖全国内地所有省市,实现了全国24小时门对门服务。自主研发物流软件,契合骨科行业双向物流特点,能够实时跟踪任意产品和器械状态和位置,确保各产品高效周转。
(四)竞争优势
1、研发及专利优势
公司非常重视对新产品、新材料及新工艺的研发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集团层面设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聘期了全球知名的生物力学家台湾阳明大学人工关节开发中心主任郑成功教授出任研发中心主任。随着集团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集团不断增加对研发的投入,在原有的研发中心基础上,于2011年设立了北京纳通医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通研究院”),主要承担符合集团战略需求的前沿技术研发、工艺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纳通研究院不仅在境内外建立了研发分中心,配备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实验室,还开设了专门的中试工厂,能够快速地实现研发到工业量产的转化。
同时,集团于2011年收购芬兰Inion公司,并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了在生物可吸收聚乳酸共聚物研发方向的技术领先,形成了布局严密的专利保护,相关产品实现全球临床应用超过15万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纳通研究院拥有专职人员有89人专业涵盖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学、机械工程、电子工程、临床医学等学科,其中博士4人、硕士29人、学士56人,公司还聘请了中国骨科界的权威专家,中国工程院的多位骨科界的知名专家教授为纳通研究院顾问,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临床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过多年的发展,纳通研究院研发的产品销售收入和相关工艺技术升级创造的综合效益增长显著。纳通研究院与德国林克公司一直保持者学术和研发上面的密切合作,并接受德国林克公司的委托,为其人工关节产品提供研发支持,完成的人工髋关节产品设计得到林克公司的高度认可,并进行量产实现了全球销售,成为国内第一个承接国际骨科医疗器械企业ODM项目的研发中心。
截至2014年12月,纳通研究院已累计承担和参与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等10余项,并被认定为“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经批复,于2013年设置了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有志于国产医用内植入物和生物材料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研发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2、销售及配送渠道优势
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有着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良好的客户关系。目前,已经建立了健康、完善、高效、覆盖面广的直销和分销渠道,销售网络能够遍布到全国各地。在直销方面,公司与全国1000多家大中型医院直接保持者密切的业务往来;在分销方面,通过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已发展了400余家合格分销机构,并与之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分销网络业务已经遍布全国多家医院,覆盖了除台湾、香港、澳门和西藏外的中国30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
公司有着高效的物流配送能力,在北京建立了仓储及物流总部,全国建立了8大物流分中心,负责辐射全国140多个物流平台,产品覆盖全国内地所有省市,实现了全国24小时门对门服务。
3、“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公司全力打造的骨科“全产业链”模式,有利于公司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认知和把控,产业链各环节为支撑公司长久发展提供动力。在医疗终端服务方面的布局和发展,有利于为公司的研发部门提供各类临床数据,并通过公司控股的医院打造骨科医生的交流平台,为公司的销售系统提供和维护客户资源;研发能力是树立行业领导地位的核心关键,在研发领域的布局,是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自有品牌产品的基础,公司多年来重视研发,完善了公司的自主品牌产品体系;通过公司的自主工业生产,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能够有效摆脱上游制约,实现产业的自主发展的必备条件;公司设立之初即从事骨科植入物产品的销售业务,渠道领域是公司一直以来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价值实现的根本。
研、产、销、医疗应用服务一体化的骨科“全产业链”模式,是公司的竞争优势所在,有利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也是奠定公司行业领导地位的基础。
4、政府的大力扶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国家科委、北京市政府及天津市政府的关怀与大力支持,2009年,公司入选“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2010年,公司被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2010年至2012年,公司连续三年被列入“北京生物医药跨世纪工程G20规模企业”,并于2010年荣获G20工程“最具贡献度高成长企业”称号;同年,纳通研究院通过认定成为“北京市医用内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年,公司承担或参与了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共5项,同年公司承担了北京市重大统筹项目3项;201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联德和纳通技术入选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质量管理示范企业,
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11年国家科委通过中关村发展集团以股权投资增资的形式向公司控股的纳通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子公司北京纳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通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莱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5、政策优势
2011年,《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高品质、低成本和主要依赖进口的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满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和临床常规诊疗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创新品牌,大幅提高产业竞争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快速跨越”。
2012年,《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重点提高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以及高风险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量大面广产品的标准”。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2014年,国务院完成了对历时多年悬而未决的行业母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同时还先后出台了4部部门规章,这些成为了全年影响行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文件。从行业监管上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与监管提升了一个大的台阶,为行业未来数年甚至10年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章程。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期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任期三年(注: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决议事项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二比一。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对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年度预算要求,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支出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下达执行。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使用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实行印鉴与票据分管制度。一般应由出纳人员分管票据和本人的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下同)或指定的会计人员分管结算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印鉴。
2、存货
存货控制的原则是不相容职务分离、限制接近、授权控制和定期清查盘点。
公司办理存货业务,将下列不相容职务分离:
(1)采购与办理存货验收手续、承担存货明细账登记职务相分离;
(2)存货的明细账登记职务与保管职务相分离;
(3)批准发料、发货的授权职务与仓库保管职务相分离;存货保管职务与账实核对职务相分离。
3、对外投资
纳通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只能为集团公司提供资本经营方面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准单独从事资本经营活动。严禁进行各种资本经营活动。
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投资资产保管及盘点等各岗位、职务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以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1)投资计划的编制人不能同时掌握计划的审批权;
(2)负责证券购入人与售出业务的职务与担任会计记录的职务相分离;
(3)证券保管职务同负责投资交易职务处理的职务相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职务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的职务相分离;
(5)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与参与监督控制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分离。
立投资决策的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2)子公司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责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要组织领导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和核算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设置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5、物资采购与付款
采购与付款对以下职责进行分离:
(1)原材料、物资采购和商品的需求计划必须有施工技术部门或计划部门提出数量,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2)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
(3)商品采购人不能同时担任商品验收工作;
(4)采购、保管和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账务记录工作;
(5)审核付款人应同付款人员分离;
(6)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业务。
实行计划或预算管理。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应当根据施工、生产等方面的需要,定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或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查。
主要原材料和大额(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物资采购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决策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采购方式、数量、批次、价格、供货商、供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负责采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其他与采购有关的主要事项。
6、筹资
筹资活动需根据经营管理状况和资金预算编制筹资方案,筹资方案应包括:筹资的原因、筹资时间计划、筹资规模、筹资可行性分析方案的比较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影响程度、预期收益的影响程度)和筹资方案的建议等。为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筹资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要求;
(2)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偿债能力。确定最佳负债规模,保持自有资本和负债之间适应的比例关系;
(3)筹集资金必须按规定审批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4)必须进行资金成本分析,对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进行比较和选择,选择最低成本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同时考虑筹资风险因素的影响;
(5)根据财务预算,合理安排相应的筹资时间、资金使用及归还时间,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达到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同时,对还款时间要进行科学安排,使资金支付趋于最小化。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1、资产独立: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发行人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支配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资产方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
2、人员独立:发行人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发行人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任免,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机构独立: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均独立运作;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4、财务独立: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的财务核算体系上无业务、人员上的重叠;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5、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各项业务的洽谈、开展上均可自行完成,公司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九、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
赵毅武持有公司96.4%的股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赵毅武。见本节“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见本节“四、公司组织构架及权益投资情况”。
3、关联个人
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往来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存在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
■
2、关联方抵押保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抵押保证具体如下: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对关联方抵押保证事项如下: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对外抵押保证事项如下:
■
(三)关联交易制度
1、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含20%)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但尚未达到1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2、决策程序
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与已确认的关联人实施关联交易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领导,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人的名称、住所;
(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
(3)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4)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5)其他事项。
公司总经理对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定价机制
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实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人制定了《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发行人对外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为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使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更具可比性,本节引用的2012-2014年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是发行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2012-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2014年度数据来自已披露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的财务数据来自已披露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2年的财务数据来自已披露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三年财务报告(经审计),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合并财务报告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为:[2015]京会兴审字第55000145号)。
二、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比较式财务报表。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部门 | 主要职责 |
| 执委会 | 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和年度利润计划;组织研究、拟订公司的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倡导和落实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 |
| 审计监察部 | 负责审计监察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督促协助各管理层完成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的部门。审计监察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审计监察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保证各种财务经济核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 |
| 总裁办 | 组织安排总裁召集的例行办公会议,准备会议资料,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及决议,并跟进、反馈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会议精神得到贯彻落实;负责公司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公司重大活动的策划、后勤保障工作 |
| 规划发展部 | 集团战略规划及发展计划管理、新投资项目市场调研、评估、咨询、论证组建等前期工作,新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宣传部 | 负责公司文化的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内外宣传报道网络,组织对外宣传报道;负责集团对内对外宣传,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负责各种文字、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
| 人力资源中心 |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拟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保障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员工队伍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拟订并持续优化、完善合法、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宣传、推动、检查、保障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设计公司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人员编制,指导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编制和人员空缺情况招聘、调配员工,满足公司用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职系职级体系和培训培养体系,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管理人员的领导力。设计绩效管理工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提高员工生产力。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公司价值理念和业务特点的薪酬福利方案,有效激励员工。 |
| 财务中心 |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定期就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等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管理层报告。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预算,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
| 信息化管理部 |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负责维护网络安全、稳定;负责公司IT设备采购、维修。 |
| 行政后勤部 | 负责集团后勤事务管理,包括车队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室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等。 |
| 注册与监督法规事务部 | 负责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公司产品注册证办理与维护;负责公司合同文本、重要制度合法性审核及法律风险评估;发布法律风险信息,处理涉法实务。 |
| 产品部 | 负责产品规划,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用户分析等,制定产品方案或策略,并协调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生产;负责产品上市后的数据跟踪、用户调研,并根据各项反馈完成产品改进及新版本推出,提升产品竞争力。 |
| 商务部 | 负责公司对外投标事务;负责公司分销商管理;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及催收。 |
| 营销管理中心 | 负责公司直、分销业务推进;制定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营销企划,包括销售目标、销售政策、营销组合策略等;制定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下属各部门,组织完成公司年度销售任务。制定年度市场和客户资源开拓计划,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市场的覆盖率和占有率。制定内部各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
| 工业管理中心 | 负责公司下属各工厂产品的制造、品质的保证及改善、制造成本的控制与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生产设备管理等工作,根据销售计划,科学地编制、调整生产计划,满足销售的需要,保证市场供给。 |
| 供应链管理中心 | 负责上游供应商维护,负责公司各产品线产品采购、仓储及物流配送,负责公司器械调配。 |
| 纳通研究院 | 按照公司战略、产品部要求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材料研发,保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领先性。 |
| 医院管理中心 | 负责德尔康尼医院整体运营,规范管理,提高医技,为骨科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 |
| 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
资本 | 2014年末/2014年 |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威联德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10,000.00 | 130,707.15 | 49,754.92 | 80,952.23 | 120,066.26 | 14,369.61 |
| 纳通技术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2,000.00 | 117,571.79 | 47,845.69 | 69,726.10 | 100,020.21 | 14,802.77 |
| 莱顿医疗 | 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产品 | 500.00 | 511.06 | 296.36 | 214.70 | 1,013.81 | 37.04 |
| 纳通研究院 |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 1,000.00 | 3,570.47 | 195.39 | 90.12 | 683.30 | -12.88 |
| 纳通设备 | 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产品 | 1,000.00 | 4,337.32 | 35.30 | 4,302.02 | 962.11 | -6.07 |
| 德尔康尼 | 骨科、外科、康复医学 | 2,600.00 | 8,842.31 | 3,057.10 | 5,785.21 | 9,702.33 | 841.00 |
| 佳润康达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1,000.00 | 30,589.35 | 29,523.70 | 1,065.64 | 21,397.01 | -12.44 |
| 正天公司 | 生产医疗器械I、Ⅱ、Ⅲ类产品 | 10,000.00 | 88,132.76 | 19,388.22 | 68,744.54 | 46,203.29 | 13,957.48 |
| 纳通数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1,000.00 | 809.27 | 6.63 | 802.64 | 0.00 | -0.87 |
| 金兴达 | 生产医疗器械I、Ⅲ类产品 | 6,000.00 | 19,678.55 | 3,695.11 | 15,983.44 | 10,482.68 | 2,580.17 |
| 纳通生物 | 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产品 | 2035.42 | 5,895.81 | 3,510.71 | 2,385.10 | 642.76 | 80.02 |
| 纳威德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5,000.00 | 36,808.75 | 15,404.57 | 21,404.18 | 53,368.24 | 4,518.85 |
| 蓝拓医疗 | 生产医疗器械I类产品 | 100.00 | 755.30 | 669.52 | 85.78 | 2,878.29 | -3.08 |
| 莱顿生物 | 生产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451.11 | 848.15 | 349.40 | 498.75 | 854.00 | 68.40 |
| 杰西慧中 | 生产医疗器械II、III类产品 | 100.00 | 419.96 | 320.47 | 99.49 | 436.81 | 25.30 |
| 伊宁天津 | 设计、研发手术器械及技术咨询服务 | 3000.00欧元 | 25,001.01 | 12,041.64 | 12,959.37 | 25.56 | -313.59 |
| 芬兰Inion公司 | 医用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及生产 | 10.00欧元 | 4,101.65欧元 | 2,902.93欧元 | 1,198.72欧元 | 622.66欧元 | -80.34欧元 |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的销售 | 400,000.00 | 1,156,601.95 | 957,071.73 | 199,530.22 | 1,337,691.29 | 46,192.95 |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
| 赵毅武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5.05.15-2018.05.14 | 持发行人96.40%出资 |
| 赵敏丽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15.05.15-2018.05.14 | 持发行人3.60%出资 |
| 王迎智 | 董事、副总经理
销售总监 | 2015.05.15-2018.05.14 | —— |
| 王向阳 | 监事会主席 | 2015.05.15-2018.05.14 | —— |
| 孙文胜 | 监事 | 2015.05.15-2018.05.14 | —— |
| 贾斌 | 监事 | 2015.05.15-2018.05.14 | —— |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赵毅武 | 董事长
总经理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 北京健康世界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 | 无 |
| 伊宁(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公司之子公司 |
| 赵敏丽 |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无 | 无 |
| 王迎智 | 副总经理
销售总监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 王向阳 | 监事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 孙文胜 | 监事 | 无 | 无 |
| 贾斌 | 监事 | 北京德尔康尼医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1-9月 |
| 代理配送业务 | 关节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90,206.85 | 87,937.52 | 110,685.94 | 101,211.32 |
| 脊柱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85,259.76 | 100,171.56 | 126,679.87 | 97,898.61 |
| 创伤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19,258.01 | 9,425.40 | 9,412.06 | 8,104.62 |
| 其他 | 2,485.17 | 2,937.79 | 5,623.70 | 4,177.70 |
| 研发生产业务 | 关节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16,017.72 | 13,947.91 | 14,791.77 | 12,970.78 |
| 脊柱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23,498.43 | 21,232.41 | 21,935.55 | 20,036.50 |
| 创伤类骨科植入物产品 | 14,652.66 | 12,965.73 | 13,194.28 | 10,771.94 |
| 其他 | 795.30 | 1,593.85 | 2,510.57 | 1,780.65 |
| 医疗服务 | 4,498.17 | 8,190.81 | 6,054.33 | 6,111.88 |
| 合计 | 256,672.08 | 258,402.97 | 310,888.08 | 263,064.00 |
| 地区名称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 华东地区 | 76,420.11 | 29.77% | 90,882.92 | 35.17% | 119,658.58 | 38.49% | 100,227.38 | 38.10% |
| 华北地区 | 58,734.06 | 22.88% | 73,797.96 | 28.56% | 89,828.22 | 28.89% | 75,473.06 | 28.69% |
| 西北地区 | 13,499.21 | 5.26% | 16,634.16 | 6.44% | 20,603.71 | 6.63% | 17,388.53 | 6.61% |
| 华南地区 | 10,091.13 | 3.93% | 13,838.47 | 5.36% | 16,980.20 | 5.46% | 14,389.60 | 5.47% |
| 西南地区 | 12,348.27 | 4.81% | 16,206.29 | 6.27% | 15,968.89 | 5.14% | 14,652.66 | 5.57% |
| 华中地区 | 14,451.85 | 5.63% | 21,830.09 | 8.45% | 24,092.18 | 7.75% | 20,597.91 | 7.83% |
| 东北地区 | 6,645.11 | 2.59% | 9,908.18 | 3.83% | 12,209.25 | 3.93% | 9,891.21 | 3.76% |
| 其他 | 64,482.33 | 25.12% | 15,304.91 | 5.92% | 11,547.06 | 3.71% | 10,443.64 | 3.97% |
| 合计 | 256,672.08 | 100.00% | 258,402.97 | 100.00% | 310,888.08 | 100.00% | 263,064.00 | 100.00% |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商 | 品牌名称 | 下游客户 | 下游应用 |
| 骨科关节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髋关节系列 | Waldemar Link GmbH & Co.KG | LINK | 医院、经销商 | 髋关节置换 |
| 膝关节系列 | Waldemar Link GmbH & Co.KG | LINK | 医院、经销商 | 膝关节置换 |
| 钢板系列 | Waldemar Link GmbH & Co.KG | LINK | 医院、经销商 | 小关节钢板固定 |
| 其他关节 | Waldemar Link GmbH & Co.KG | LINK | 医院、经销商 | 小关节置换 |
| 骨科脊柱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颈椎系统 |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DEPUY、AO | 医院 | 颈椎内固定 |
| 腰椎系统 |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DEPUY、AO | 医院 | 腰椎内固定 |
| 胸椎系统 |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DEPUY、AO | 医院 | 胸椎内固定 |
| 锥间融合器 |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DEPUY、AO | 医院 | 脊柱椎间融合 |
| 其他 | 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DEPUY、AO | 医院 | 其他脊柱矫形等 |
| 报告期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2015年1-9月 | 1 | 德国link公司 | 55,316.40 | 31.73 |
| 2 | 北京世龙经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3,652.11 | 25.04 |
| 3 | 西藏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1,178.63 | 23.62 |
| 4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50.63 | 0.66 |
| 5 |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1.85 | 0.32 |
| 合计 | 141,859.63 | 81.37 |
| 2014年 | 1 | 北京世龙经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5,664.83 | 30.02 |
| 2 | 西藏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2,642.94 | 24.07 |
| 3 | 德国link公司 | 67,099.46 | 30.67 |
| 4 |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44.53 | 0.11 |
| 5 | 美康医疗器械敷料有限公司 | 509.72 | 0.23 |
| 合计 | 186,161.49 | 85.10 |
| 2013年 | 1 | 北京世龙经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1,391.83 | 26.94 |
| 2 | 西藏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1,655.41 | 21.83 |
| 3 | 德国link公司 | 50,548.06 | 26.50 |
| 4 | 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有限公司 | 376.73 | 0.20 |
| 5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71.25 | 0.82 |
| 合计 | 145,543.29 | 76.29 |
| 2012年 | 1 | 北京世龙经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586.88 | 22.78 |
| 2 | 西藏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8,809.79 | 33.00 |
| 3 | 德国link公司 | 36,054.33 | 20.23 |
| 4 |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61.81 | 0.09 |
| 5 |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33.93 | 0.86 |
| 合计 | 137,146.75 | 76.96 |
| 报告期 | 序号 | 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比(%) |
| 2015年1-9月 | 1 | 客户1 | 24,811.51 | 9.43 |
| 2 | 客户2 | 20,341.69 | 7.73 |
| 3 | 客户3 | 12,520.64 | 4.76 |
| 4 | 客户4 | 12,260.34 | 4.66 |
| 5 | 客户5 | 10,561.43 | 4.01 |
| 合计 | 80,495.61 | 30.59 |
| 2014年 | 1 | 客户1 | 21,926.01 | 8.69 |
| 2 | 客户2 | 13,895.98 | 5.51 |
| 3 | 客户3 | 10,655.53 | 4.22 |
| 4 | 客户4 | 15,222.62 | 6.03 |
| 5 | 客户5 | 21,465.82 | 8.50 |
| 合计 | 83,165.96 | 32.95 |
| 2013年 | 1 | 客户1 | 9,191.55 | 4.58 |
| 2 | 客户2 | 12,790.70 | 6.38 |
| 3 | 客户3 | 12,764.93 | 6.37 |
| 4 | 客户4 | 8,915.95 | 4.45 |
| 5 | 客户5 | 8,274.09 | 4.13 |
| 合计 | 51,937.2 | 25.91 |
| 2012年 | 1 | 客户1 | 14,130.25 | 7.17 |
| 2 | 客户2 | 7,576.16 | 3.84 |
| 3 | 客户3 | 7,125.58 | 3.61 |
| 4 | 客户4 | 4,633.36 | 2.35 |
| 5 | 客户5 | 4,595.95 | 2.33 |
| 合计 | 38,061.30 | 19.30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类型 | 许可证号 |
| 1 | 北京纳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080354 |
| 2 | 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080420 |
| 3 | 北京纳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080399 |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商 | 品牌名称 | 下游客户 | 下游应用 |
| 骨科脊柱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脊柱矫形固定器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脊柱绞刑装置,用于腰间盘突出、脊柱侧弯、骨肿瘤等病症诊疗 |
| 骨科关节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关节柄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用于髋关节置换手术 |
| 金属杯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用于髋关节置换手术 |
| 关节球头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用于髋关节置换手术 |
| 骨科创伤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金属接骨板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主要用于小骨骨折手术,以钉板结合完成手术复位及固定 |
| 髓内钉 | 正天公司和金兴达公司 | 正天、金兴达 | 代理商、医院 | 用于大骨骨折手术 |
| 产品 | 主要材料 |
| 骨科脊柱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颈椎前路脊柱内固定产品 | 钛合金 |
| 颈椎后路脊柱内固定产品 | 钛合金 |
| 腰椎脊柱内固定产品 | 钛合金 |
| 胸椎脊柱内固定产品 | 钛合金 |
| 骨科关节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髋关节置换产品 | 钛合金、钴铬钼、不锈钢、陶瓷 |
| 骨科创伤类植入物系列产品 | 金属接骨板 | 钛合金、不锈钢 |
| 髓内钉 | 不锈钢 |
| 报告期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2015年1-9月 | 1 | 北京鸿燕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3,954.30 | 2.27 |
| 2 | 天津祥瑞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743.16 | 1.57 |
| 3 | 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298.46 | 0.74 |
| 4 | 常州康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652.43 | 0.95 |
| 5 | 西安赛特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594.31 | 0.34 |
| 合计 | 10,242.66 | 5.87 |
| 2014年 | 1 | 北京鸿燕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4,669.37 | 2.13 |
| 2 | 天津祥瑞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3,893.26 | 1.78 |
| 3 | 天津中联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 3,758.87 | 1.72 |
| 4 | 天津创盈丰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3,029.42 | 1.38 |
| 5 | 常州康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35.07 | 0.47 |
| 合计 | 16.386.01 | 7.49 |
| 2013年 | 1 | 天津中联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 6,780.13 | 3.55 |
| 2 | 北京鸿燕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2,681.16 | 1.41 |
| 3 | 天津市储钢商贸有限公司 | 1,934.73 | 1.01 |
| 4 | 天津祥瑞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1,684.10 | 0.88 |
| 5 | 天津创盈丰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1,640.09 | 0.86 |
| 合计 | 14,720.21 | 7.72 |
| 2012年 | 1 | 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871.28 | 1.05 |
| 2 | 天津市储钢商贸有限公司 | 1,497.67 | 0.84 |
| 3 | 常州凯翔医用不锈钢有限公司 | 1,000.07 | 0.56 |
| 4 | 西安赛特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990.83 | 0.56 |
| 5 | 北京昌航精铸技术有限公司 | 958.49 | 0.54 |
| 合计 | 6,318.34 | 3.55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类型 | 许可证号 |
| 1 | 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12号 |
| 2 | 天津金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37号 |
| 3 | 北京莱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京药监械生产许20010056号 |
| 4 | 纳通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京药监械生产许20100078号 |
| 生产主体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号 | 执行标准 | 器械类型 |
| 正天公司 | 骨水泥搅拌器 | 津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100002号 | YZB/津1750-2013 | 二类 |
| 电动脉冲冲洗器 | 津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0007号 | YZB/津1796-2013 | 二类 |
| 骨科外固定支架 | 津械注准20152100040 | —— | 二类 |
| 带锁髓内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504号(更) | YZB/国1236-2014《带锁髓内钉》 | 三类 |
| 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423号(更) | YZB/国0732-2014《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三类 |
| 脊柱后路固定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335号 | YZB/国0634-2014《脊柱后路固定板》 | 三类 |
| 脊柱前路固定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334号 | YZB/国0633-2014《脊柱前路固定板》 | 三类 |
| 金属接骨螺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310号 | YZB/国0388-2014《金属接骨螺钉》 | 三类 |
| 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240号(更) | YZB/国7934-2013《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三类 |
| 髋关节假体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1604号 | YZB/国8057-2013《髋关节假体》 | 三类 |
| 金属角度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239号 | YZB/国7933-2013《金属角度接骨板》 | 三类 |
| 脊柱前路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009号 | YZB/国7404-2013《脊柱前路骨板》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2013号 | YZB/国7341-2013《金属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脊柱前路内固定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817号 | YZB/国6412-2013《脊柱前路内固定板》 | 三类 |
| 金属颌面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711号(更) | YZB/国6058-2013《金属颌面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08号(更) | YZB/国1117-2008《金属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694号 | YZB/国6057-2013《金属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骨针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190号(更) | YZB/国3636-2013《金属骨针》 | 三类 |
| 空心螺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101号 | YZB/国3882-2013《空心螺钉》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102号(更) | YZB/国3888-2013《金属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骨栓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103号(更) | YZB/国3630-2013《骨栓》 | 三类 |
|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0715号 | YZB/国1954-2013《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 三类 |
| 梅花型髓内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0714号(更) | YZB/国1967-2013《梅花型髓内针》 | 三类 |
| 金属接骨螺钉(实心)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12号(更) | YZB/国1063-2008《金属接骨螺钉》 | 三类 |
| 脊柱矫形固定器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13号(更) | YZB/国0954-2008《脊柱矫形固定器》 | 三类 |
| 脊柱矫形固定器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1389号 | YZB/国4682-2014《脊柱矫形固定器》 | 三类 |
| 金属异形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04号(更) | YZB/国0919-2008《金属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06号(更) | YZB/国1079-2008《金属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07号(更) | YZB/国1079-2008《金属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947号 | YZB/国2423-2014《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接骨螺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441号 | YZB/国0397-2014《金属接骨螺钉》 | 三类 |
| 金属颅、颌面接骨螺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442号 | YZB/国0398-2014《金属颅、颌面接骨螺钉》 | 三类 |
| 锁定加压骨接合固定系统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60519号(更) | YZB/国1230-2014《锁定加压骨接合固定系统》 | 三类 |
莱顿生物 | 口腔手术器械 | 京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0345号 | YZB/京0181-2013 | 一类 |
| 口腔辅助器械 | 京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0346号 | YZB/京0181-2013 | 一类 |
| ZQ-2型内冷式种植器械盒 | 京药监械(准)字2012第2060818号 | YZB/京0791-2012 ZQ-2型内冷式种植器械盒 | 二类 |
| 牙种植体系统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630571号 | YZB/国1533-2013《带锁髓内钉》 | 三类 |
| 金兴达公司 | 金属骨针 | 2012第3460717号 | YZB/国2268-2012《金属骨针》 | 三类 |
| 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2012第3460853号 | YZB/国2699-2012《金属解剖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 2012第3460999号 | YZB/国3316-2012《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 三类 |
| 金属角度型接骨板 | 2012第3461708号 | YZB/国6389-2012《金属角度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锁定接骨板系统 | 2013第3460184号 | YZB/国7106-2012《金属锁定接骨板系统》 | 三类 |
| 带锁髓内针 | 2013第3461030号 | YZB/国3430-2013《带锁髓内针》 | 三类 |
| 金属接骨螺钉 | 2013第3461359号 | YZB/国4432-2013《金属接骨螺钉》 | 三类 |
| 金属直型接骨板 | 2013第3461419号 | YZB/国4468-2013《金属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金属锁定(直型)接骨板 | 2013第3461701号 | YZB/国5985-2013《金属锁定(直型)接骨板》 | 三类 |
| 同种骨植入材料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1486号 | YZB/国5000-2012《同种骨植入材料》 | 三类 |
| 金属接骨螺钉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61359号 | YZB/国4432-2013《金属接骨螺钉》 | 三类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号 | 颁发组织名称 |
| 1 | 正天Iib类产品CE证书(骨板、骨钉、髓内钉及脊柱产品) | HD 60090308 0001 | TUV Rheinland(德国莱茵) |
| 2 | 良好操作规范(GMP)证书 | 0854742/12-4 | ANVISA(巴西卫生部) |
| 报告期 | 序号 | 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比(%) |
| 2015年1-9月 | 1 | 客户1 | 2,900.64 | 1.1 |
| 2 | 客户2 | 1,400.16 | 0.53 |
| 3 | 客户3 | 713.06 | 0.27 |
| 4 | 客户4 | 480.24 | 0.18 |
| 5 | 客户5 | 348.01 | 0.13 |
| 合计 | 5,842.11 | 2.21 |
| 2014年 | 1 | 客户1 | 3,559.40 | 1.14 |
| 2 | 客户2 | 1,151.16 | 0.37 |
| 3 | 客户3 | 727.49 | 0.23 |
| 4 | 客户4 | 524.47 | 0.17 |
| 5 | 客户5 | 492.24 | 0.16 |
| 合计 | 6,454.77 | 2.08 |
| 2013年 | 1 | 客户1 | 2,753.42 | 1.06 |
| 2 | 客户2 | 1,115.48 | 0.43 |
| 3 | 客户3 | 843.66 | 0.32 |
| 4 | 客户4 | 401.75 | 0.15 |
| 5 | 客户5 | 384.58 | 0.15 |
| 合计 | 5,498.89 | 2.12 |
| 2012年 | 1 | 客户1 | 25,952.85 | 10.08 |
| 2 | 客户2 | 2,327.33 | 0.90 |
| 3 | 客户3 | 535.59 | 0.21 |
| 4 | 客户4 | 411.01 | 0.16 |
| 5 | 客户5 | 404.44 | 0.16 |
| 合计 | 29,631.21 | 11.51%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类型 | 许可证号 |
| 1 | 北京纳威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08287 |
| 2 | 北京莱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080743 |
| 3 | 北京佳润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280121 |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期末余额(元) |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30,000,000.00 |
| 合计 | -- | 30,000,000.00 |
| 抵押、担保单位 | 借款单位 | 贷款金融机构 | 抵押、保证借款金额(元) | 抵押物、保证 | 担保期限 |
| 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伊宁(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滨海农商行 | 180,000,000.00 | 保证 | 2013.12.9—2015.12.31 |
| 抵押、担保单位 | 借款单位 | 贷款金融机构 | 抵押、保证借款金额(元) | 抵押物、保证 | 担保期限 |
| 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伊宁(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滨海农商行 | 180,000,000.00 | 保证 | 2013.12.9—2015.12.31 |
| 抵押、担保单位 | 借款单位 | 贷款金融机构 | 抵押、保证借款金额(元) | 抵押物、保证 | 担保期限 |
| 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博兴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 25,000,000.00 | 保证 | 2014.10.27-2015.10.27 |
| 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世龙经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 10,000,000.00 | 保证 | 2014.11.05-2015.11.05 |
| 项目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 货币资金 | 180,218,303.98 | 219,239,408.75 | 283,516,024.65 | 170,363,797.3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1,451,452,562.58 | 1,404,731,538.63 | 1,356,621,075.38 | 1,261,334,892.71 |
| 预付款项 | 20,269,979.70 | 46,712,517.98 | 299,997,456.57 | 325,272,756.68 |
| 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59,144,003.70 | 338,896,932.43 | 218,294,283.19 | 219,836,911.92 |
| 存货 | 1,315,510,384.42 | 1,241,854,189.64 | 1,035,595,930.68 | 713,653,246.5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126,595,234.38 | 3,251,434,587.43 | 3,194,041,556.97 | 2,690,461,605.22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79,992,773.50 | 332,006,906.50 | 76,229,395.00 | 76,229,395.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561,998,591.94 | 502,988,866.56 | 382,538,658.11 | 303,625,157.41 |
| 在建工程 | 65,972,788.83 | 13,026,562.35 | 78,711,045.82 | 77,859,153.92 |
| 工程物资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317,932,167.60 | 258,077,597.64 | 5,912,856.30 | 6,047,931.78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3,313,973.80 | 38,598,200.44 | 40,372,530.38 | 43,228,329.2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218,968.17 | 19,218,968.19 | 25,355,587.35 | 13,478,819.7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78,429,263.84 | 1,163,917,101.68 | 609,120,072.96 | 520,468,787.09 |
| 资产总计 | 5,105,024,498.22 | 4,415,351,689.11 | 3,803,161,629.93 | 3,210,930,392.31 |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