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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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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6】第2号】,因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271)。

 依照本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2008年10月修订)》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或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本公告已抄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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