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8月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8号)、《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临2015-083号)。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93号)。2016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7 号),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临2016-007号)。
公司于近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迪马实业MTN001”),发行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5.80%。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公司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开发。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