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3、议案7-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7-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1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5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8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35.2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59,944,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34.63%;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0.60%。
3、公司全体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全部高管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0,972,4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0,972,4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议案3、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60,972,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6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21%;弃权1,70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议案4、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0,972,4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议案5、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0,972,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议案6、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0,972,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议案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82,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6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21%;弃权1,70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议案8、审议《关于2016年度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张长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8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6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21%;弃权1,70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曾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