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6年2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移动转售业务需要开具银行履约保函,在有授信的情况下开具银行履约保函不需要冻结资金,故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两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项下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期限一年,该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