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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6年2月17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权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展电影院线业务,完善影视文化产业链布局,公司与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彩天地”)签订《债转股协议》。公司同意作为可转股债权人以现金的方式向华彩天地提供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公司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借款金额由债权置换为华彩天地股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权的议案》。现将该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展电影院线业务,完善影视文化产业链布局,公司与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债转股协议》。公司同意作为可转股债权人以现金的方式向华彩天地提供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可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全部或部分债权置换为华彩天地股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华彩天地系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为100050。

 名 称: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129.177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哲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号楼705室

 注册号:110105012298272

 备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二)华彩天地全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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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彩天地主营业务介绍

 华彩天地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器材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以及院线发行、电影放映、影院广告及影院建设服务。

 关于主营业务影院部分,华彩天地以投资及合资的方式,在全国二、三、四线城市发掘符合现代星级标准的多厅式数字影院,为客户提供从影院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到供片、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华彩天地通过旗下控股子公司弘歌院线公司为合资和合作影院提供院线发行服务。

 目前,华彩天地拥有17家自有品牌影院,18家加盟影院。

 (二)华彩天地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彩天地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彩天地总资产150,417,901.51元,净资产37,342,438.42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302,597.80元,营业利润820,895.13元,净利润693,699.5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债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目的

 出于当代东方经营发展的需要,目标公司和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当代东方作为股东,当代东方可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换债权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二)债权的确认

 当代东方同意作为可转股债权人以现金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借款划入本协议约定的借款账户之日起一年。

 各方一致确认,本借款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未经当代东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及原股东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如果当代东方未行使本协议约定的置换权,则目标公司应按15%的年利率向当代东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并与本金一起在债权到期日支付给当代东方。

 (三)债权的担保

 华彩天地及原股东同意以下属公司(分别为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华彩中兴(厦门)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皓智影业有限公司、夏津华彩广电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华彩铭松影视有限公司、宁晋县华彩红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作为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的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借款放款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之日或华彩天地实际还款之日止(视当代东方是否行使置换权而定)。

 (四)债转股的约定

 当代东方有权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将全部或部分借款金额由债权置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置换权”),当代东方可根据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自由选择时点行使置换权,届时当代东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自债转股完成之日起终止。

 置换权的行使采用目标公司定向增资的方式,认购增资股份的价格为每股5元,按照前述增资价格,当代东方根据其全部或部分借款确定当代东方认购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份数为3,000,000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完善影视文化产业链布局,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华彩天地作为一家主营影院经营服务、院线发行的公司,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与其开展在电影院线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并有权通过协议安排持有其股份;如公司未行使债转股的置换权,则华彩天地应按1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因此本次投资属于固定收益类及战略投资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

 2、存在的风险

 (1)目标公司股票、债权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2)目标公司所在行业因票房季节性波动、市场竞争、租赁成本上涨等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目标公司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影视文化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认购可转换债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债转股协议》;

 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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