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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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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2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按规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成都市新津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和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在成都市新津县设立合资公司——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人民币4,900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傅博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材料研究院”)拟在成都市设立合资公司——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新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4,900万元出资(本公告中金额均为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先进材料研究院拟以知识产权作价2,1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傅博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注册资金:37,344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毅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2、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麒麟1号南山知识服务大楼314-315室

 注册资金: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毅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生物医药材料、纳米材料以及其装置、装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

 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先进材料研究院70%的股权,为该研究院控股股东,投资设立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14年年报。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工业园区B区兴化10路北侧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化学纤维制造业,特种有机纤维长丝、短纤、浆粕等以特种纤维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先进材料研究院本次投入的知识产权为组织研发的“PBO工艺技术包”,并将在评估后作价出资。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认缴70%,以货币方式出资;先进材料研究院认缴30%,以货币或非货币方式出资。

 2、合资公司投资总额预计21,000万元,规划年产PBO纤维(聚对苯撑苯并双噁唑纤维)约380吨,投资总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2人,先进材料研究院委派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推荐;设监事1名,由合资各方轮流委派;董事、监事每届任期均为3年;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合资公司期限为50年,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5、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申请终止合同或解散公司。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6、合资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适用中国法律。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深挖传统业务盈利能力的同时,公司2013年末即确定了以功能材料领域作为转型升级方向的发展战略,除投资建设常州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园外,2014年投资设立先进材料研究院,引入国内外专业团队,从事高分子材料生产技术与工艺研究开发。由该研究院组织研发的“PBO工艺技术包”已通过审查。

 PBO纤维具有十分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强度等力学性能是有机纤维中最高的一种,广泛运用于航空航天、军工装备制造、高强度绳缆材料、绝缘材料、高温耐热衬垫防护等复合材料等领域。

 PBO纤维目前主要依赖进口,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新晨新材PBO生产线将是国内第一条PBO纤维工业化生产线,属于中国制造业2025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可实现高端材料的国产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项目建设期1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利润1-1.5亿元。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新晨新材拟投资建设国内第一条PBO纤维生产线,在项目实施、技术消化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确保生产线按计划顺利投产。PBO纤维目前主要依赖进口,国内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为公司市场开拓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该项目是公司首次涉足高端高分子材料产品领域,需逐步建立相应的销售网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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