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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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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3日披露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身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一)相关历史情况

 公司前身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设立于1996年。2006年12月11日,华源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华源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

 2005年、2006年、2007年华源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8年5月19日华源股份股票自起被暂停上市。2008年9月27日经上海二中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9年4月执行完成重整计划。2011年8月华源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更名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股票上市交易。

 (二)后续进展及结果

 自接到前述立案调查通知起,截止201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华源股份及公司通过定期报告持续披露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均为“尚无调查结论”。

 201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2012年年度年报,其中对前述立案调查披露如下:“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一事,也随着《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结束而成为历史,作为重组后的现公司对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历史事项的披露到此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造成影响。

 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一)主要内容

 2012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发出的沪证监公司字(2012)346号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就完善投资者接待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等两项工作提出关注。

 (二)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到的关注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部门分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投资者接待工作需进一步完善”的关注事项,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投资者接待均要求调研者发出书面调研提纲(含明确的调研目的或拟咨询问题),告知预约须知并进行预约登记;(2)针对每次投资者调研提纲的不同侧重及需求,由相关部门准备书面回复材料,回复内容以定期报告、经营简报等公司已公开的信息披露内容为准;(3)书面回复内容应由调研人员、接待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的关注事项,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2011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全面检查,补充登记,增加全体审计项目组成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认真梳理检查公司恢复上市以来历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正;(3)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动态排查,对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逐一排查,做到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上述针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已于2012年10月报送上海证监局并抄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决定

 (一)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0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上证公监函〔2015〕0073号监管关注决定(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监管关注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公司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渠道发布非属应披露信息范等两个事项予以监管关注。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照检查反思,并引以为戒,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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