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5:00至2016年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绍东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19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92,689,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7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56,256,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36,433,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琳琳律师、张书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数192,689,4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同意票192,689,4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11,98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票0票,弃权票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8%。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琳琳、张书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