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6-00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5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4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18%。 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详见公司2015-015号临时公告)

 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鉴此,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2015-046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天亿商城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2、天亿商城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原告有权以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1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上述1、2项债务

 4、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作为保证人对天亿商城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5000万元委托贷款已列入可疑类资产,公司将根据贷款类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在2015年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因上述诉讼判决生效期尚未届满,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进一步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