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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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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2015年启动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基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的要求,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鲁锦集团于2015年8月20日通知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15年8月21日起六个月内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鲁锦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4日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收益互换交易于2015年8月24日完成,以均价16.06元共增持公司股份1,49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74%。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1,718,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99%。

 上述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5-04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6年2月22日,公司接到鲁锦集团的通知,鲁锦集团自2015年8月21日启动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鲁锦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承诺在之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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