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1号文批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004,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504,00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机构(详见首发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所持股份404,000,000股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504,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长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西博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永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根据财企[2009]94 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财金函[2015]1号《财政部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对于公司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东兴证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东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东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4,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后的剩余限售股数量为1,6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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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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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