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票购买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领域资产,预计涉及总金额约为1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轮智能,证券代码:002031)于 2016年1月 1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 14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6-006)》、《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6-013)》、《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6-007)、(2016-011)、(2016-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就相关方案进行交流和沟通,如有实质性进展,将及时予以披露。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