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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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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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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1月16日,发行人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5年11月3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既不支付对价,也不受让对价)。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5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由205,600,032股变更为118,300,07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45.18%降至26%;流通股由249,428,446股增至336,728,402股,比例由54.82%增至74%,总股本仍为455,028,478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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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08年第二大股东减持

 青岛双星原第二大股东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1,71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本次减持后,青岛胶南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双星的股份为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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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08年非公开发行

 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08]557号《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500万股。

 2008年5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57号文核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69,800,000元,由上海瑞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徐柏良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69,8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73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524,828,478.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524,828,478.00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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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4年非公开发行

 2014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4]1047号《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2,500万股。

 2014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核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49,750,415.00元,由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王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750,41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01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674,578,893.00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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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三年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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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双星集团持有公司157,386,662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3%,是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双星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与双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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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星集团系于1980年9月12日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52022;法定代表人柴永森,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自营进出口业务;服装鞋帽、袜、棉布、运动器械制造及经营。批发、零售:橡胶制品、工模器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电、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轮胎、纸、皮革、合成革;生产销售:抽纱、刺绣、绳线带、高级面料、包装箱、盒、机械设备、运动用球;房地产开发(含商住地产、工业地产)、房屋租赁(公司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禁止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双星集团201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双星集团资产总计538,660.40万元,负债合计314,547.50万元,净资产224,112.9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02,337.39万元,净利润5,220.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4.73万元。

 双星集团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建立了完整的组织体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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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1、发行人治理制度

 青岛双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如下: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

 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公司年度报告;

 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

 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③本章程的修改;

 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⑤股权激励计划;

 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⑦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⑨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②检查公司财务;

 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⑤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⑥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⑦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⑧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目前,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2、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而现有董事会仅八名董事。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董事缺位带来的决策风险。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经审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充提名张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计17家。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截至2014年末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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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如下:

 1、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是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1995年07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32,836.24万元,负债合计223,652.84万元,净资产108,533.3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69,897.64万元,净利润7,656.86万元。

 2、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是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11,965.74万元,负债合计106,904.25万元,净资产5,061.4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7,281.62万元,净利润1,593.06万元。

 3、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是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于1998年3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6,250.46万元,负债合计28,236.79万元,净资产7,916.67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65.67万元,净利润472.42万元。

 4、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是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1999年02月05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91,48.52万元,负债合计166,51.82万元,净资产2,496.7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376.50万元,净利润-1,361.27万元。

 5、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是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震共同投资,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493.05万元,负债合计53.89万元,净资产1,439.1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84万元。

 五、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危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本公司的决定;

 3、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租住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履行前条规定的义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书面陈述,由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董事在有关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人士。

 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到会董事或股东应当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回避并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主持人应当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除外,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双星集团持有公司157,386,662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3%,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双星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2、子公司情况

 参见“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其他关联方公司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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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及产品、接受劳务、销售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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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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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4.3亿元、长期借款6.1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7.01亿元、长期借款5.9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其他关联交易

 (1)2014年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50,415股,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46,589,018股,构成关联交易。

 (2)2014年发行人、自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37%、自然人认缴出资28%、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35%,构成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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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人员简介

 柴永森先生,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海尔集团高级副总裁兼黑电集团、空调集团总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增胜先生,1956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董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历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国营第九橡胶厂教育科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

 李勇先生,1974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汽车系博士后,现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双星轮胎中央研究院院长。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副教授。

 刘宗良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升日先生,1977年9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3年9月任山东恒宇科技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王竹泉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历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王荭女士,1965年2月出生,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李业顺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历任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山东省广饶县粮食局科长。

 2、监事会人员简介

 程鲁祥先生,1958年10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历任青岛市供销社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书记、监事会主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

 李在岩先生,1970年6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督人员,历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珺女士,1960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办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历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处副处长。

 朱宁先生,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中心总监,历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双星集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陈雪梅女士,197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工会主席。历任双星集团团委书记,双星集团机关党委副书记、政工部长。

 戚顺青先生,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监事,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历任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在轮胎的设计与开发、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宋海林先生,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处处长、成本处成本会计、处长。

 3、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王建韩先生,197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综合办主任、副厂长、厂长,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财务负责人马剑华女士,197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自2015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历任海尔洗衣机财务专员、财务科长、海尔集团中南区域财务部长、海尔集团中国区财务共享中心财务部长、海尔集团财务内控中心部长;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董事会秘书刘兵先生,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自2014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历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长。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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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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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所在行业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轮胎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对发行人具有重要的影响,发行人未来业务也将围绕轮胎业务、尤其是子午胎业务展开,其他业务比重较小,因此,发行人所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为:C 制造业-轮胎制造。

 (一)行业发展概况

 1、国际轮胎行业发展概况

 轮胎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占总成本的70%以上。轮胎工业是橡胶工业中最重要的行业,其耗胶量占世界全部橡胶制品耗胶总量的65%-70%。据美国Freedonia集团2012年推出的《世界轮胎》调研报告预测,全球轮胎市场需求将以年均4.7%的增速发展,到2015年达到33亿条,按货值计算达2,200亿美元。

 另据国际橡胶研究组织(IRSG)2013年预测,未来10年全球市场对轮胎的需求将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其中大部分的需求将来自中国和印度。到2020年,轻型汽车原配胎需求将由2012年的3.33亿条增至4.72亿条;轻型汽车替换胎需求将由2012年的7.86亿条增至11.65亿条。

 从区域发展趋势看,全球轮胎制造产能继续向中国、印度、南美等国家和地区转移。未来全球轮胎产能的增长将主要来自以中国、印度等为主的新兴经济体,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轮胎产能中所占份额将进一步提高。2000年以后,亚洲(除日本外)逐步成长为全球最重要的轮胎消费和制造中心,并促进中国、韩国和印度主要区域龙头迅速发展。

 2、国内轮胎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轮胎工业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有80余年历史。近20余年来,我国轮胎行业经历了高速增长,我国从2000年开始,轮胎产量年均呈两位数增长,远高于世界增速,2012年轮胎产量4.73亿条,占全球轮胎产量的30.4%,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轮胎总产量约为9.65亿条,同比增长8.23%,汽车轮胎子午化率达88.78%。我国子午胎原材料、装备等有了飞跃的发展,子午胎在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目前,我国能够生产的各类轮胎产品品种达2,000多个,基本满足了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交通运输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轮胎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化的推进,汽车消费量将快速增长,对轮胎消费将产生较大的拉动作用。同时,高速发展伴随产能过剩,集中度降低、同质化严重: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十年实现了年复合18.8%的高增长,但同时也积累了集中度降低、产能过剩、同质化严重等弊病。

 (二)轮胎产品分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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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产品种类繁多,一般习惯根据轮胎的气压、用途、结构、载荷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类。为便于结合发行人的业务结构和发展规划进行说明及与各类行业统计口径相一致,本报告对发行人业务分类主要采用“按结构分类”方式,即分为斜交胎和子午胎。

 斜交胎指胎体中帘布层和缓冲层各相邻层帘线交叉,且与胎面中心线呈小于90度排列的充气轮胎;子午胎是指胎体帘布层帘布与胎面中心线呈90度角或接近90度角排列,类似地球子午线形式的轮胎。斜交胎主要采用纤维材料作为轮胎骨架材料,工艺设备相对简单且技术含量低,在使用过程中生热高,不适合高速行驶,主要用于农用车、低速低性能卡车和客车。从发展方向看,属于早期的轮胎品种,将被逐步淘汰。

 子午胎由于设计上的优势和帘布层数量较少(子午线轮胎的帘布层数一般可比普通斜交胎少约40%-50%),加上在胎冠上增加了强度和韧性较大的带束层,轮胎内压对帘线产生的压力较斜交胎相比约降低一半,从而使其在耐用性、耐磨性和稳定性上较斜交胎有较大提高,具有结构合理、高速、节油、安全、舒适等优点,是目前国际上轮胎行业的发展方向。子午胎根据胎体材料不同,进一步可分为全钢子午胎和半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主要用于负荷较小的乘用轿车和轻卡车;全钢子午胎主要用于商用载重卡车和客车,两者在用途上区别明显。

 汽车轮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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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轮胎行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推行,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轮胎产品的认证工作,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及其他区域分会是轮胎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产业和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27日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于2013年2月16日进行了修正,修正前后均将“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吋以上),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列为鼓励类产业。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低碳、节能、安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制造技术,异戊橡胶、杜仲橡胶生产技术及装备,新型环保、节能、高性能纤维(金属)骨架材料,5万吨/年节能、低耗、环保、高性能软质新工艺炭黑,高性能、低能耗特种炭黑,低耗、低排、绿色、高性能橡胶助剂”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3)《轮胎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9月15日发布了《轮胎产业政策》,提出“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积极推进轮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由大变强”的政策目标,并提出产品调整、技术政策、配套条件建设、行业准入、投资管理、进出口管理、品牌与服务、废旧轮胎回收与利用等一系列具体的产业政策。

 (4)《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对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和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最低生产规模、资源回收利用率、能耗水平、环评标准、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准入规定。

 (5)《橡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11年3月22日发布了《橡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提出“轮胎行业应进一步限制斜交轮胎生产能力增长,积极扶持高性能节能环保子午线轮胎的发展。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存量生产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同时,“要努力提高无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的比例,轿车和轻载子午线轮胎提高扁平化、大轮辋、高性能产品的比例;提高轮胎综合性能,如滚动阻力、噪声、湿滑等方面性能水平;开发生产针对高中档汽车配套水平的产品,向中高端市场拓展”。

 (6)《山东省轮胎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1年8月30日发布了《山东省轮胎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轮胎工业是山东省的重点优势产业,并提出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水平、突破关键技术、强化产业配套、优化空间布局等四个方面来实现山东省轮胎工业的调整和升级。

 (7)《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15日发布了《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发展高端轮胎行业,通过自主创新建设数字化橡胶轮胎装备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中心,开发数字化轮胎成套装备。

 (8)《绿色轮胎技术规范》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14年2月24日发布了《绿色轮胎技术规范》自律标准,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绿色轮胎技术规范》对绿色轮胎的产品性能、原材料、生产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了准入要求。绿色轮胎行业自律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中国绿色轮胎产业化进程,实现轮胎产品绿色制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9)《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轮胎企业的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明确提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

 (10)《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

 2014年12月31日,《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确定复合橡胶生胶含量不大于88%。标准对国内的天然橡胶产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对于广大橡胶加工企业却提高了生产成本和工艺难度。12%的非橡胶成分已使复合橡胶有别于传统的橡胶原料,成为了一种新的“复合材料”。新的复合橡胶标准实施后,橡胶企业(尤其是轮胎企业)需要进行配方调整,产品试验等。复合橡胶生产企业也需要投入大型炼胶设备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这样既提高了轮胎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提高了复合橡胶生产商的生产成本。

 3、山东省政府关于轮胎行业政策

 2014年10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轮胎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轮胎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骨干企业的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球市场占有率提高到20%以上,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轮胎产业强省。

 (四)我国轮胎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1、轮胎产量和出口量增长迅速,子午化率不断提高

 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轮胎工业经历了高速增长的阶段,我国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7-2013年,我国轮胎总产量由3.64亿条增长至6.31亿条。与此同时,轮胎的产品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斜交胎市场不断萎缩,而子午胎市场快速增长。

 2、全球轮胎产能逐渐向中国转移,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轮胎生产地

 轮胎行业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轮胎行业中,工资占总成本比例较高,高工资带来的高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发达国家轮胎产品的竞争力。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市场前景,使得世界轮胎制造中心向中国转移。

 3、内外资企业在不同细分市场各有优势,内资企业在全钢子午胎市场占主导地位

 中国的路况和车况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异,高速和高等级公路少,路面质量相对不高,特别是用于长途运输的重载货车超载现象十分严重,一旦发生涉及到轮胎的事故,难以区分是制造原因还是使用原因造成的,涉及到赔偿等法律制度又不尽完善,容易造成法律纠纷;同时全钢子午胎的生产工艺相对半钢子午胎复杂得多,若引进全钢生产线,势必要对工艺做出重大的改进,使之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相应的投资金额和建设时间会成倍增加。因此,外商并没有大规模投资全钢子午胎的生产。而轿车基本不存在超载问题,城市路面保养较好,事故率较低;同时轿车市场容量相对较大,面对的客户群相对高端,且客户对品牌轮胎的接纳力强,对价格相对不敏感。因此,基于对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的判断,外商首先选择了半钢子午胎市场作为突破口,并基本垄断了这一细分市场。

 目前,我国子午胎产量中,全钢子午胎约占20%-25%,半钢子午胎约占75%-80%。在半钢子午胎领域,外资企业占有绝对优势,尤其在中高档轿车胎市场,内资企业的份额很小;而在全钢子午胎领域,内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并且出口不断增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4、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结构性过剩

 我国轮胎企业众多,但轮胎企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国内轮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与国际巨头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作为制造行业,轮胎工业的规模效应十分明显,企业规模过小会导致企业缺乏规模优势,行业竞争秩序混乱。针对轮胎行业低端产能较多、竞争格局散乱的现状,我国已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来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和淘汰落后产能,对轮胎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日益严格。

 5、轮胎产品价格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很大

 轮胎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钢丝帘线、炭黑、橡胶助剂等,其中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约占直接材料成本的50%以上。我国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进口依赖度较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进口国和橡胶消费国。近年来,国际天然橡胶市场突出特点是资源趋向垄断,全球前三大天然橡胶生产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通过成立国际橡胶组织来影响全球橡胶价格,轮胎企业对原材料价格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受全球气候、市场流动性、原油价格等因素影响,国际橡胶价格波动较大,因此轮胎企业需要通过调整产品价格来消化成本的波动。由于轮胎行业属于高度竞争行业,生产企业定价权能力较弱,因此橡胶价格的波动会带动整个轮胎市场价格同向波动。

 如以下图所示,2010-2011年上半年,橡胶价格大幅攀升,带动轮胎产品价格上涨;2011年下半年起,橡胶价格逐渐回调,轮胎产品价格亦有所下降。

 我国天然橡胶进口单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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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展绿色轮胎是轮胎工业的大势所趋

 绿色轮胎是指具有节能、环保、安全等优势的轮胎产品,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可多次翻新等突出的产品特性。

 欧盟于2012年11月正式实施轮胎标签法,规定在欧盟销售的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轮胎的能源效率、滚动噪声和湿地抓力的等级,不达标的轮胎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其他国家诸如日本、韩国、美国、巴西等也已实行各自的轮胎标签制度。轮胎标签制度的推广极大地推动了绿色轮胎的发展和轮胎产业的升级,同时也对中国等技术相对落后国家的轮胎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为了顺应世界轮胎工业的发展趋势、提升我国轮胎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也在酝酿制定轮胎标签法和轮胎行业准入标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14年3月1日发布了《绿色轮胎技术规范》行业自律标准,对绿色轮胎的产品性能、原材料、生产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准入标准。未来,推广绿色轮胎、实现产业升级将是我国轮胎工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绿色轮胎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1996年上市之初,发行人主要从事冷粘鞋类业务的生产经营。2001年以来,发行人实施了密炼中心技术改造、年产3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设备填平补齐技术改造、轮胎产品及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130万套高性能全钢载重子午胎技术改造等项目,并利用自筹资金加快由斜交胎向子午胎的产品结构调整,极大地推动了发行人轮胎业务发展。

 2007年,为集中精力发展轮胎业务,发行人将鞋类业务生产资产全部转让给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再经营鞋类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轮胎、机械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其中轮胎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达到90%以上。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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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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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要集中于轮胎业务,且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上下游合作产业链。

 2014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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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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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销售情况

 1、内销

 2013年以来,发行人在销售模式上进行了多种创新,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1)品牌策略

 为了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发行人对轮胎产品结构进行了梳理和划分,对每个品牌的产品实行统一定价和营销。这一策略显著地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辨识度,逐步提高公司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同时也使产品的定价和销售更加规范。

 (2)渠道建设

 为了对全国市场进行全面、精细地覆盖,发行人对全国营销网络进行了重构和优化,确立了“二车”(车厂、车队)、“二代”(省级经销商、地级经销商)的渠道模式。针对配套胎市场,发行人派出专门的销售人员覆盖车厂、车队客户,甚至向一些重点客户长期派驻团队,与客户协作完成产品研发;针对替换胎市场,对于大众化的轮胎产品采用省级或地级经销商模式,而一些满足细分市场需求的轮胎产品(如矿区轮胎)则采用直营模式。发行人力求通过不同渠道模式的相互配合,打造多层次、无缝隙的全国销售网络。

 (3)销售政策

 为了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进一步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发行人将经销商折扣的确定机制由“一户一议”调整为统一的“以量定价”。此外,发行人在销售政策上也进行了大幅调整,对部分经销商由过去“先发货、后追款”转变为“先回款、后发货”,并建立起库存和应收账款预警机制,降低了经营风险。

 (4)增值服务

 为了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发行人在行业内首推“0延误”救援服务,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协议合作方式设立了2,000余个服务网点,接到用户救援服务请求后半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位置开展救援。这一创新的服务举措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2、外销

 发行人的轮胎产品出口美洲、欧洲、非洲、亚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同行业中国际市场销售范围最广的企业之一。目前,发行人在非洲、中东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未来将在深耕优势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盟和美国市场,建立符合公司国际化品牌战略的境外销售网络。目前,发行人在境外市场采用区域经销商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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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益于公司采取以订单为中心的运营模式,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全钢子午胎产销率分别为95.01%、105.06%、101.61%和98.07%,半钢子午胎产销率分别为97.90%、104.07%、97.97%和93.94%,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销量基本保持平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全钢子午胎产能利用率发别为80.22%、70.74%、65.47%和58.11%,半钢子午胎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73%、81.32%、73.22%和72.73%,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淘汰落后产能,对设备进行搬迁及升级改造,使得全钢子午胎与半钢子午胎的产量下降;其次是公司采取以订单为中心的运营模式,受近年来轮胎市场环境影响,轮胎订单量稍有下降。

 九、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排名情况

 在美国《橡胶与塑料新闻》周刊评选的2013年全球轮胎75强排行榜中,青岛双星列中国内地轮胎企业第13名,世界轮胎企业第37名。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及研发优势

 发行人成立以来,不断加大轮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研发投入,将自主研发作为立足之本,已形成涵盖子午胎生产制造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多种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发行人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领先行业水平的新产品,2013年公司自主开发的首款“双超”驱动胎——“超宽、超低断面445/50R22.5规格驱动胎”顺利通过美国环保署(EPA)SmartWay认证,是国内首款通过该认证的超宽驱动花纹轮胎。新品牌、新产品的持续推出,代表发行人技术水平不断突破,已形成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

 2、品牌优势

 发行人的轮胎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现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美国DOT认证、欧盟ECE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等多项质量体系认证。近年来,公司开发的多种绿色轮胎产品已到达欧盟环保法规要求,同时自主开发的超宽、超低断面驱动胎通过了美国环保署(EPA)的SmartWay认证。目前,发行人轮胎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出口美洲、欧洲、非洲、亚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同行业中产品获准进入国际市场范围最大的企业之一,先后获得中国轮胎行业“十大明星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产品多次荣获“中国名牌”、“中国轮胎行业十大民族品牌”、“山东名牌”、“青岛名牌”等称号。

 3、地域优势

 发行人所在地胶东半岛已形成以青岛和威海为中心的轮胎生产基地,并且轮胎生产所需的钢丝帘线、炭黑、橡胶助剂等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已成体系,轮胎产业配套已较为完善。

 胶东半岛地处我国华北港口中心位置,无论原材料进口还是产成品出口,交通都十分便利。同时,发行人所处的青岛西海岸正在积极申报自贸区建设方案,自贸区的建设有望为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创造更大的便利和机遇。

 4、渠道优势

 发行人确立了“二车”(车厂、车队)、“二代”(省级经销商、地级经销商)的渠道模式,按照轮胎的不同用途实行分产品、分区域覆盖。对于配套胎市场,发行人派出专门的销售队伍服务车厂、车队客户;对于替换胎市场,发行人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特点来确定省、地级经销商的数量和密度。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形成了较强的渠道优势。

 5、管理优势

 2013年起,公司对管理理念与模式进行创新性的改进与优化。突出强调以订单为中心的运营模式;打造完善的过程控制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精干高效的新型组织架构和覆盖各个环节的全面预算体系;对采购、生产制造、营销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上述改进措施将使公司的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内部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6、人才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各种培训与开发机制来培养内部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开放的人才引进平台和机制来实现行业专业人才的集聚。目前,公司已形成一支技术覆盖全面、核心力量突出的技术研发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并拥有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客户基础的海内外营销队伍。人才优势保证了公司规模扩张及技术进步,成为公司一项重要的核心优势。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分开的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各发起人作为出资投入的资产已合法转移至公司,均已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产权所有人已变更为公司。发行人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土地、房产、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发行人获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均为发行人与相关授权方独立签订授权使用协议,不存在授权使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专利的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界定明确,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行政职务。

 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董事均通过合法程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双星集团及其他股东单位兼职。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开立基本账户,帐号为38030101040008567,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公司目前持有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6月25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鲁税青字370211264606436号),依法独立申报纳税。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适应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并独立于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作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属于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从事轮胎、机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公司的原料采购和销售均独立进行,在业务上不存在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依赖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与管理,公司与双星集团在业务上相互独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大信审字[2013]第13-0006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215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3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数据来源于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15年9月末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情况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对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发行人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发行人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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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按照新的格式进行了更改,并相应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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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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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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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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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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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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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母公司利润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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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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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4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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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范围变化

 (1)2015年1-9月较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①新增子公司24家:

 青岛星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月12日,注册资本500.00万,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

 沙河市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武汉星猴快修乘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十堰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4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梁山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济南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淮南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新疆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4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星猴快修(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南昌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7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郑州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0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

 山东双星轮胎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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