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2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2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2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6年2月2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千禾味业”,股票代码为“6030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千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2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2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千禾味业”,申购代码为“603027”。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6年2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年2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2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2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2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2月17日(T-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6年2月19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6年2月19日(T-3日)15:00,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收到29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3,353,700万股。其中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因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余2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49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3,348,600万股,报价区间为7.75元—9.19元。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2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4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投资者核查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2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49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核查材料,其中147个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其已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经主承销商核查,全部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的情形。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由于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截止2016年2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96倍。本次发行价格9.19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平均市盈率为49.54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

 *按照实施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最新股本计算各上市公司2014年EPS。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经统计,有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报价为7.75元,低于最终定价9.19元/股。因此,其余不低于发行价格的293个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44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46,8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3,346,8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883.41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76.5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88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详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2月17日(T-5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2月24日(T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2月25日(T+1日)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93家有效报价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447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346,8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3,346,8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2月2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2月17日(T-5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2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2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2月2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02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G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G12345678960302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3月1日(T+4日),上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2016年2月29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1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千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2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6年2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主承销商在2016年2月24日(T日)将1,600万股“千禾味业”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年2月22日(T-2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2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千禾味业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2月2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2月24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2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年2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2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6年2月26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2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2月2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3月1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超群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电话:028-38568229

 传真:028-38226151

 联系人:朱云霞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10-57601816、010-57601820

 传真:010-5760188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

 ■

 ■

 ■

 ■

 ■

 ■

 ■

 (下转A26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