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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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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16年2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5人,代表股数175,86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774,048,768股的22.72%,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数172,081,027股,占公司总股本774,048,768股的22.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数3,783,185股,占公司总股本774,048,768股的0.48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转让山东陆宇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赞成票175,510,41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0%,反对票353,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3,58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反对票353,8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赞成票174,775,01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38%,反对票744,799股,弃权票344,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2,8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反对票744,799股,弃权票344,40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融资互相担保的提案(赞成票173,519,76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7%,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1,596,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融资互相担保的提案(赞成票173,519,76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7%,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1,596,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提案(赞成票173,499,66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66%,反对票718,3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1,576,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反对票718,300股,弃权票1,646,25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赞成票175,166,01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60%,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13,243,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反对票698,2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庆新、韩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16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体协议,双方将根据合作之场站、合作地域等具体约定合作模式和收益模式,并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次合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市场业务尚需逐步培育和开发,对公司短期收益尚无法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概述

 为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有效利用公司现有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和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区域等市场终端资源,打造多层次能源供应体系,公司拟在所辖油气场站和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内新增发展汽车充换电业务。基于在充电设备、技术、运营管理和市场终端网络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地位和互补性,本着互利共赢、强强联合的原则,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胜利股份”)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在汽车充电领域的战略合作。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10月成为创业板第一家上市企业(股票代码:300001,股票简称:特锐德),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于德翔,注册资本:88,176万元,经营范围:设计、制造2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特种车辆的组装、拼装,充换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融资租赁等,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汽车充电系统研发、智能充电终端建设及管理经验,研发有国际领先的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为该行业卓越的领军企业。该公司相关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其公开披露信息。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正向清洁能源的提供商和系统运营商转型,建设和运营有天然气管线、管网、CNG母站、加油、加气站等业务,天然气业务已覆盖山东、河南、河北、广西、青岛、大连等省市,拥有多个地市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当地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领域和大学、医院、民生工程等公共单位提供清洁能源天然气的供应和运营,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拥有参控股150余座油气场站,为清洁能源领域发展最快的运营商之一。

 合作双方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的合作宗旨是在新能源领域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促进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双方合作首先从本公司拥有的加气场站等终端领域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

 双方一致确认,未来将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清洁能源领域进行更深度合作。

 (三)先期合作内容

 1.特锐德提供汽车充电设备和技术、运营支持;

 2.本公司提供充电场地和管理;

 3.除胜利股份现有经营区域外,胜利股份全力支持特锐徳在胜利股份发展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内,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等业务;特锐德支持胜利股份将所属终端发展为综合能源供应基地;双方共同分享新能源行业所带来的收益;

 4.双方根据合作场站、合作地域、合作模式,具体约定收益的分享模式和比例,并另行签署协议;

 5.双方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等其他汽车增值服务方面,探讨合作模式。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的权利

 1.1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1.2 双方有因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双方的义务

 2.1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2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2.3双方有为彼此提供技术、管理、运营等支持的义务;

 2.4双方有为彼此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五)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六)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条件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目的

 本公司正转型为清洁能源的提供商和系统运营商,天然气产业已覆盖经济发展程度较高、能源市场空间巨大的华东、京津冀、环渤海湾、中原及诸多大气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油气场站和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继续扩大。

 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前瞻性的布局和发展该业务,有助于公司打造多层次新能源供应体系,尤其是利用公司现有的市场终端网络发展充换电业务具有突出优势,可利用原有油气场地和人员在开展原业务的同时,增设充换电业务,可实现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并节省新业务投资成本。切入充换电业务领域将对打造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合作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技术、管理和市场终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有利于加快双方在充换电领域的快速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电动汽车及充电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进入该领域将分享该领域未来巨大的成长空间,发展该领域的业务为本公司的前瞻性安排,公司看中未来发展空间,预计新业务领域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但本次合作之相关市场业务尚需一定的培育和开发期,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体协议,双方将根据合作之场站、合作地域等具体约定合作模式和收益模式,并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相关市场业务尚需逐步培育和开发,本次合作对本公司短期收益尚无法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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