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基于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规划的业务,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直接或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
日前,公司接到副总经理郑海波先生的通知,其已于近日实施完成了本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截止2016年2月18日,公司副总经理郑海波先生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2,985.24万元,增持数量174.6791万股。
郑海波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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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波先生本次增持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后续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