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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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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晚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姜成厚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容贤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欧阳静波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并在本次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许淑清女士、吴少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按照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应增补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增补容贤标先生为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增补容贤标先生为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增补容贤标先生为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增补容贤标先生、欧阳静波女士为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欧阳静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注射用血栓通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基于注射用血栓通产品对公司的重要性,药品质量安全和药品质量提高影响到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公司拟投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用于开展《注射用血栓通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以下有关注射用血栓通产品的建设:

 1、制订三七种植全过程的良种繁育、种子种苗、土壤选择、农药使用等环节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形成生产全过程可控、质量信息可追溯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

 2、制订三七饮片全过程生产规范及标准,形成生产全过程可控、质量信息可追溯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

 3、研究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物质基础,制订控制标准;

 4、优化注射用血栓通生产全过程的工艺参数,引入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监控技术进行生产,制定质量控制规范与标准,形成生产全过程可控、质量信息可追溯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

 5、深入开展指纹图谱及特征图谱研究,制订药品先进标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项目建设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3月7日14:00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召开中恒集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一、对原《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

 原文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拟修订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对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修订

 原文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拟修订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三、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四、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7日

 至2016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6年3月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许淼、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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