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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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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胡咏梅、董事吕延翔、独立董事吴洪、独立董事苏锡嘉、独立董事董志勇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蓝地出席;公司全部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分10项进行表决)

 5.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暨收购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拟共同出资设立时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i.议案1、2、4、5、6、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ii.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帅丽娜、武嘉欣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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