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是“海普瑞”)董事会于2016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仁”)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收到提议后,公司董事长召集4名非独立董事对提议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意见。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情况下,控股股东深圳乐仁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上述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深圳乐仁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分配预案后,召集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超过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对上述预案进行了充分分析与讨论,一致签署书面文件同意控股股东提议。

 与会董事认为:深圳乐仁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同意深圳乐仁提出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已于2015年9月22日锁定期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2、《董事会成员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表内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8,657.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7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6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上升且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高,以及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经营业绩预告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