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接到投资者询问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事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070号《关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及计划的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公司管理层已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
一、增持股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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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的股票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