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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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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6-01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2016年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

 资源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建成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共计294,018,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46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1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共计224,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4,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刘秀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18,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刘秀华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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