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康恩贝集团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6.68%,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公司就该事项于201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康恩贝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补充》,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 股份来源:2014年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等10名对
象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2、 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补充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2016年2月17日康恩贝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3,837,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7,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92%),有限售条件股份36,419,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康恩贝集团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4年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4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6.68%(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三、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康恩贝集团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康恩贝集团所持金圆股份83,837,103股,分三部分锁定,其中:1、康恩贝集团因于2013年7月29日取得吴律文持有的互助金圆4.5455%股权而相应认购的光华控股的股份(即19,497,151股)锁定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2)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2、康恩贝集团对持有的互助金圆3.9453%股权而相应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即16,922,694股)做出如下锁定承诺:(1)前述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锁定期限至2015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2)如互助金圆在2015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前述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继续延长锁定期限至2016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3、除上述8.4908%的互助金圆股权外,本公司对持有的互助金圆11.0547%股权相应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即47,417,258股)做出如下锁定承诺:(1)如互助金圆在2014年度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则锁定至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2)如互助金圆在2014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延长锁定期限至2015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3)如互助金圆在2015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指标,前述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继续延长锁定期限至2016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
康恩贝集团已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有违反承诺情况。锁定承诺中关于第三部分股份(即47,417,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92%)已于2015年12月0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其他事项
1、康恩贝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康恩贝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康恩贝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补充》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