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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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于少波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唐安斌董事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李刚先生、王小权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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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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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程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