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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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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发来的其与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公司27.78%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内容如下:

 “本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称“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6年2月18日签订:

 甲方: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

 乙方: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南侧华都物贸大楼第1幢2单元20401室

 法定代表人:任永青

 丙方:邱丽娟(身份证号440623195311281244)、林超群(加拿大护照号BA837961)、林超明(加拿大护照号BA824137)、林昌华(加拿大护照号BA664450)、林昌盛(加拿大护照号BA66909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440681000024785)

 以上买方与卖方合称“双方”或“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已于2015年1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甲方将其持有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95,991,420股股份(占顾地科技总股本的27.78%)以人民币11.38亿元价格转让给乙方,丙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因原《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1.甲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条件先行向乙方交割甲方持有的顾地科技78,711,420股股份(占顾地科技总股本的22.78%)。

 2.甲方同意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剩余的应向乙方交割的顾地科技17,280,000股股份(占顾地科技总股本的5%),在解除股份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交割。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对原《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整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各方按原《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履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各方于文首所书的日期签署本补充协议。

 甲方: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邱丽娟

 丙方:邱丽娟 林超群 林超明 林昌华 林昌盛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邱丽娟

 乙方: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永青”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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