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许淑清女士已辞去董事长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吴永文、梁定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