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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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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9)。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额度不超过59,000万元,其中:23,000万元现已到期并已划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益22.62万元。目前持有理财产品3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18日下午三点在天津赛象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1,019,089,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1,26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反对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7,1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96%;反对63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89%;弃权1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5%。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6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7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12%;反对63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3%;弃权7,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6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5,5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34%;反对632,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60%;弃权7,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6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7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12%;反对63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3%;弃权7,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6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5,5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34%;反对632,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60%;弃权7,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4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6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3,7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12%;反对63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3%;弃权7,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45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

 反对6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8,16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89%;反对63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3%;弃权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在天津赛象酒店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8人,独立董事陆剑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浩平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在天津赛象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周弢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王学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克发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3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67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0.52亿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1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0020号]。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8,091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环股份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已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6-2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4,2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5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额度等综合金融业务。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环欧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年7月14日注册成立。

 名称: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

 法人代表:王彦君

 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环欧国际总资产226,925.52万元,净资产42,459.03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600,591.46万元,净利润4,411.98万元(经审计)。

 2、中环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09年3月10日注册成立。

 名称: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法人代表:秦玉茂

 注册资本:167,29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环光伏总资产756,846.46万元,净资产306,826.19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278,885.47万元,净利润21,118.51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用于满足上述各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416,863万元,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14,725.5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456,563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9.74%。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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