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87,511,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2,871,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4,640,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7,212,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572,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4,640,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议案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3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7 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8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议案1.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29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议案2.00《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305,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议案3.00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04,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2%;反对29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299,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议案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10,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1%;反对29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4,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议案5.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04,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2%;反对29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4%;反对299,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议案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8%;反对294,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敏俐、霍雨佳
3、结论性意见:宝安地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