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6日和2015年5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临2015-014、临2015-020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于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