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0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大智胜,证券代码:002253)股票于2016年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此次公司与奥飞动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且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影响。双方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协商和落实,并以双方由此形成其他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