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6-0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调整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银总部函[2016]2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核定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230亿元;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公司应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